合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合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本单位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365官网站(www.www.deguo2011.com)的本单位网页上查阅,也可以到我单位人秘股咨询。
一、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单位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本单位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本单位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本单位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365官网站(www.www.deguo2011.com)的本单位网页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人秘股咨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www.deguo2011.com。
本单位当面受理点:人秘股;
地 点: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县委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9—7285993。
本单位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式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人秘股;
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81号县委政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9—7285993;
邮政编码:5361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单位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的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