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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查阅。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县房产管理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制定了《合浦县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根据情况变化可进行修改。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www.deguo2011.com)中“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或到合浦县房产管理局相应办公场所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我县与房地产有关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房地产市场信息、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机关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办理程序和其他政务事务办理程序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合浦县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365官网”(www.www.deguo2011.com)中“政务公开”栏目上查阅《目录》或到合浦县房产管理局相应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合浦县廉州镇学宫街38号;开放时间: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79-7285692。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场所公开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政务事务)办理程序、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单位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本单位自2011年10月20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如下:
   受理机构:合浦县房产管理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学宫街38号
   联系电话:0779-7285692
   传真号码:0779-7288222
   邮政编码:536100
   受理时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的,填写《合浦县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单位领取。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当详细、明确;原则上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电子邮箱(www.gxhpfcj@126.com)填发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应当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单位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15个工作日。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请求,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应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信息;
    5、不宜广泛知晓的局领导的重要活动及讲话;
    6、仍在推进的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
    7、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法制股投诉。
    监督电话:0779-7285692转法制股
    通信地址:合浦县学宫街38号      
邮政编码:566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