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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清理非法堆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6-20 17:00:42 浏览: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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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非法堆砂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的工作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完善机制、彻底整治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而非法占地堆砂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要坚决取缔或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切实改变我县城乡环境面貌,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 清理范围。清理全县非法开采河砂、海砂以及陆地采砂的非法堆砂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 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水利部门、国土部门已经立案查处的非法堆砂场(附名单在后) 、现行非法占用耕地的堆砂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砂场,以及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砂场,要先行清理,不留后患。

(三) 具体任务。

1.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的,或者不能完善采砂手续的采砂场,要坚决取缔,吊销证照,禁止再生产经营,其中包括开采河砂、开采海砂和陆地采砂;

2.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堆砂场,要坚决清除堆场上的砂、废弃物、机械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和电线杆等通电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属耕地的,恢复种植条件。

三、工作措施

()组织领导

为做好非法堆砂场的清理工作,决定成立合浦县采砂场、非法堆砂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堆砂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部署、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长:谭奇志  县委常委、副县长提名人选

        陈冬生  副县长

副组长:劳启炽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黄炳羽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李维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外宣办主任

            詹远钦  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伍国永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梁家训  合浦供电公司总经理

郑剑锋  县司法局局长

            何本业  县广播电视发展中心主任

陈劲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冯小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秦  东  监察局副局长

陈桂文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叶维永  县法院副院长

陈世秀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  毅  县安监局副局长

吴子乐  县环保局副局长

朱梦灵  沙田镇镇长

莫维东  山口镇镇长

吴福荣  白沙镇镇长

肖子旺  公馆镇镇长

廖文华  闸口镇镇长

莫  狄  常乐镇镇长

周水祥  曲樟乡乡长

李光艺  石康镇镇长

谢  鑫  石湾镇镇长

廖丽莉  党江镇镇长

庞大锋  廉州镇镇长

李佳振  星岛湖镇镇长

莫彬昌  沙岗镇镇长

庞  伟  西场镇镇长

孔祥云  乌家镇镇长

县堆砂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詹远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马自承、吴子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清理全县堆砂场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清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务求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任务。

    () 明确职责,部门联动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全县排查出来的非法采砂、堆砂堆场名单和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的采砂场、堆砂场名单及情况进行公布;组织各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具体部署清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断电和拆除堆场上的设备、设施。

2.各相关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清理的前期思想工作,对被责令限期自行清理而不履行行政处罚的,要组织实施强制清理,同时,为防止堆砂场在自行清理过程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堆砂场清理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并排查非法砂、石堆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

3.水利部门:要依法打击取缔非法河道采砂行为;责令中标采砂企业(业主)服从堆砂场清理工作,配合县国土部门做好清理堆砂场清理工作。

4.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的陆地、海上采砂场、砂堆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对已经立案查处的非法砂堆场要及时下发责令限期自行清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自行清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配合相关乡镇政府依法强制清理,并没收矿产品。

5.工商和质监部门:要依法监督管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采矿企业,禁止非法矿产品流通市场

6.税务部门:收回并注销税务登记证,追收全部税务票据。

7.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8.公安部门:要维护好现场清理秩序,防范妨碍公务行为发生,安排人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理工作的维护稳定工作。

9.财政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0.供电部门: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书函,在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下,配合政府对无证无照、无法完善经营证照的违法采矿企业、采砂场、堆砂场完成依法停止供电。

11.县法制办:要加强对各相关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行政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整治合力,推进清理非法砂、石堆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非法堆砂场总体时间为2017年4月至 6月。分下发自行清理通知书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阶段(4月至 5月) 、组织强制清理阶段(5月至6月) 、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工作如下:

() 下发自行清理通知书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阶段(4月1日至5月10日)

1.相关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排查出来的堆砂场要登记在案,及时对业主下发责令限期自行清理通知书,通知书要载明具体清理内容和要求,并全程跟踪监督清理工作。

2.国土部门对已立案的非法堆砂场的业主及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及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和通报各相关乡镇政府。

() 组织强制清理阶段(5月11日至6月11日)

1.对拒不履行清理义务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业主,由县政府办公布名单,各相关乡镇政府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强制清理,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密彻配合。

2.国土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矿产品。

3.供电部门根据政府相关文件书函,在政府相关部门牵头下,配合停止供电并拆除相关供电设备、设施。

() 检查验收阶段(6月底)

各相关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已被清理的非法堆砂场要检查验收,检查堆场清理是否干净,是否恢复了土地原状,是否恢复了种植条件,是否符合验收条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要督促继续清理。

五、工作要求

()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把此次清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我县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非法乱占滥用土地问题的良机,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及时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清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力争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工作任务。

() 强化责任,严格问责。各相关乡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清理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格追究责任。

附件:2016年非法占地堆砂案件一览表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