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非法堆砂场工作实施方案》
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清理非法堆砂场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加强环境保护,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巡视反馈整改的工作任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完善机制、彻底整治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而非法占地堆砂或严重污染环境的,要坚决取缔或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切实改变我县城乡环境面貌,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清理全县非法开采河砂、海砂以及陆地采砂的非法堆砂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清理重点。重点清理水利部门、国土部门已经立案查处的非法堆砂场(附名单在后) 、现行非法占用耕地的堆砂场、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的砂场,以及对社会影响恶劣的非法砂场,要先行清理,不留后患。
(三) 具体任务。
1.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的,或者不能完善采砂手续的采砂场,要坚决取缔,吊销证照,禁止再生产经营,其中包括开采河砂、开采海砂和陆地采砂;
2.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堆砂场,要坚决清除堆场上的砂、废弃物、机械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和电线杆等通电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属耕地的,恢复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