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解读
一、《合浦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30号)精神,下达给我县今年的直补订单收购任务是8000吨,为了做好我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进一步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范围和方式。2017年在我县8个粮食主产乡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有订单直补收购任务的乡镇、村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要求,签订订单收购计划并按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资金总额。2017年安排我县直补资金总额192万元(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 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7年全县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000吨,晚籼稻3000吨(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晚籼稻下同)。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具体要求必须是当年生产色泽气味正常,水份13.5%以下,出糙率75%以上,杂质1%以下,无泥谷、无芽谷)的稻谷。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2元/公斤,普通晚籼稻 2.74元/公斤。
4.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7 年7 月1 日至2017年10 月31 日,普通晚籼稻为2017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各订单粮收购企业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收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