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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浦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1-09 09:03:15 浏览: 【字体:

合浦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农发行广西分行《关于印发2017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7〕30号)精神,下达给我县今年的直补订单收购任务是8000吨,为了做好我县2017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收购工作,进一步保障全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县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乡镇、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民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粮食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款。

   二、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范围和方式。2017年在我县8个粮食主产乡镇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有订单直补收购任务的乡镇、村内种植粮食,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要求,签订订单收购计划并按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上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资金总额。2017年安排我县直补资金总额192万元(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标准。对列入直补订单收购计划的粮食(不分品种),在自治区公布的收购价格基础上,统一按0.24 元/公斤进行补贴。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7年全县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8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000吨,晚籼稻3000吨(分乡镇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稻(包括普通早、晚籼稻下同)。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具体要求必须是当年生产色泽气味正常,水份13.5%以下,出糙率75%以上,杂质1%以下,无泥谷、无芽谷)的稻谷。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62元/公斤,普通晚籼稻 2.74元/公斤。

   4.收购时间。普通早籼稻为2017年7 月1 日至2017年10 月31 日,普通晚籼稻为2017年1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各订单粮收购企业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上述规定时限内确定具体收购时间。 

   三、各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物价局负责宏观协调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浦县支行负责及时足额做好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对订单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资金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贷款,统贷统还(具体办法按2013年有关规定执行)。

   县工商和质监局以及各乡镇工商和质监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乡镇人民政府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总之,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2017年我县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按照自治区下达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我县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乡镇,乡镇人民政府再分解到村。

   2.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1)对一般种粮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向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 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1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的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 户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户主签字认可,村委会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当地财政所一份。然后由村委会根据底册填写《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送乡镇政府加盖公章后生效。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举报并经查实与实际不符的,应改正后重新公示。

   (2)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承包或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乡镇人民政府自留一份,送粮食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填发《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并加盖公章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乡镇人民政府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手册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各订单乡镇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农户,落实到农户的计划不能超过县下达的计划。在计划分解到乡镇到户时,考虑到各乡镇、农户售粮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县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由县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三个部门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

   6.县粮食局在所属的企业中指定1-2家仓储条件好,资信度较高、管理能力强的粮食购销企业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进行粮食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可由指定企业委托当地的粮食购销企业进行粮食收购。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当市场粮食价格高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允许农户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户将粮食出售给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等于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积极组织收购农户出售的粮食。凡不是农户本人持证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上签字或盖章,说明其自愿委托村委、村民小组或粮食经纪人代为售粮。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即在不突破本乡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对超计划收购的部分,由当地自行解决收购及补贴资金,自治区财政不另行负担。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拨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拨。补贴资金从自治区本级粮食风险基金列支,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再由县(市、区)财政局拨付所述乡镇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其余补贴资金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实际情况拨付。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订单种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及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售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订单种粮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种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账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账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开通“订单粮运输的绿色通道” 

   为了方便农民交售订单粮以及订单粮、储备粮调拨、运输的方便,运输车辆可凭《粮食直补农户售粮证》或粮食储备、购销企业的粮食调运凭证,本县公安、交警、交通、公路、农机、合山高速公路、运输管理等有关部门给予承运订单粮、储备粮的运输车辆免检通行的方便,以确保今年上级下达给我县的粮食直补订单收购、集并和储备粮调拨任务的按质按时完成。

   五、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用途和费用负担

   (一)粮权及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晚籼稻先由县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农发行检查验收,然后对为转自治区储备的,由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组织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本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普通晚籼稻转自治区储备用于军粮供应。具体办法按桂粮发〔2017〕30号文执行。

   如我县需用上述粮食,可向自治区提出申请,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视粮食市场及收购情况予以审定。未经批准,不能自行动用储备粮订单粮食。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调拨由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农发行广西区分行根据储备订单粮食的收购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流向的原则下达订单粮调拨计划,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下达的调拨计划。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的负担

   转储部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的负担,各订单县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费用核定为0.08元/公斤,列入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县农发行按照储备粮订单粮食入库成本价格,根据粮食收购进度,及时足额向相关储备粮订单粮收购企业发放贷款。

   储备粮订单粮食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自治区储备粮管理规定执行。

   县留用及用粮企业使用的储备粮订单粮食,其收购费用、贷款利息、保管费用,按照“谁用粮,谁负担”的原则执行。  

   附件:2017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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