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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林业局——转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印发《2018年全区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6-21 09:45:45 浏览: 【字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印发

2018年全区林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同时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今年全区林业法治建设的工作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林长制试点,加快推进涉林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工作,继续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工作,为我区林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稳步推进林长制试点工作

      (一)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探索建立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新机制,组织河池市、崇左市及来宾市金秀县、玉林市容县等两市两县开展林长制试点,为在全区推行林长制积累经验。

      二、全面推动林业立法工作

      (二)按照本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与自治区人大有关机构、自治区法制办沟通协调,争取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树兜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等6部涉林地方性法规规章列入自治区2018年立法计划。

      (三)加快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年内争取完成以上3部法规规章的打包修改,并力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树兜树木采挖流通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3部法规规章的修订、立法调研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积极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配合自治区人大法工委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红树林保护条例》。

      (五)配合自治区人大有关部门、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加强对自治区各类法规规章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共同提高立法质量。

      三、继续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建设工作

      (六)全面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部署,组织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完善同司法机关协调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七)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案卷评查机制。制定和出台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若干制度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林业行政执法相关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比活动。

      (八)加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工作,年内组织开展1至2期全区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实时监测机制,实时监测全区发生的涉林行政公益诉讼。

      (九)继续推进全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深入了解当前我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召开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改革专题研讨会,共同商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争取尽早出台广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改革的新文件,构建更加适合广西林业执法实践需要的综合执法模式。

      四、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有关要求,重点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等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发挥依法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行为中存在的违法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答辩,提交证据和依据材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及时研究采纳。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力度

      (十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将“三统一”、合法性审查、报送登记制度、有效期、定期清理等制度,融入到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中,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最新要求,规范管理规范性文件。

      (十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林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界定自治区级林业重大执法决定范围,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内容、程序等。

      (十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谋作用。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六、继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五)修订完善我厅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执行好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改进公开征求意见和民意调查途径,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和重大民生决策民意调查制度,提高决策的民主程度和科学性。

      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

      (十六)加强专题研究,提出林业许可事项取消、下放或调整方案。行政许可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滞后的,按程序报请修改。

      (十七)建成全区林业系统政务服务系统,扩大智能审批运用范围,提升“互联网+”政务水平,全面推广网上办事,让群众方便办事、明白办事。

      (十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两单一细则”动态调整机制,推动跨层级、跨部门联合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公示并归集到广西信用平台,使日常监管形成有效震慑。

      八、扎实做好林业政务公开工作

      (十九)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为基础,继续优化官网栏目设置,方便公众查询。多措并举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发挥好官网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

      (二十)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和送达回证格式,改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样本,尽快开通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途径。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最新文件精神学习,提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实务能力。

      九、全面提升普法工作水平

      (二十二) 全面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宪法专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

      (二十三)梳理林业各领域法律法规,围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需求,搭建全区林业系统精细化、便捷化学法用法平台,为林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创造便利条件。

      (二十四)加强网络、微信等新媒体运用,结合植树节、世界森林日、野生动物保护月、爱鸟周、湿地日、防治荒漠日等节点,打造一、两个精品普法项目,以点带面,上下联动,努力开创林业普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