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
(一)党的十九大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应体现十九大的新精神、新要求。
(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7〕31号),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增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表彰名额8个,不发奖金。为适应新的奖项设置和新形势新要求,组织了本次修订。
(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自治区实施了质量强桂战略,原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为自治区实施质量强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需要相应调整主席质量奖的组织机构。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落实国评组函〔2017〕31号,增加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的相关条款。
(三)根据桂政发〔2016〕50号,修改原管理办法中质量兴桂的表述,尤其是对原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进行相应修改。
(四)补充完善评价机制、惩罚机制、退出机制、获奖企业或组织的义务、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五)参照中国质量奖相关规定,结合实践经验和实际情况,对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的调整,对部分表述作进一步规范。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什么性质的奖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经中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授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主办单位为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奖项设置修订前后有何变化?
修订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奖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4个企业或组织。
修订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设置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和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每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8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可以空缺。
五、获奖企业或组织会得到什么奖励?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奖杯、证书,并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名奖获奖企业或组织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申报条件
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 年以上;
(二)建立健全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 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
(五)近3 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已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奖项(不含主席质量奖提名奖奖项)的企业或组织需满5 年。
七、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是否要缴纳相关费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不向申报企业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评价标准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
九、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要交什么材料?交到哪里?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在自愿基础上,按照当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所在市质量强(兴)市办公室或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公示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到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有哪几个程序?
主要有发布通知、审核公示及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审议投票、公示、表彰八个环节。
十一、获奖企业或组织的权利
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可在企业形象宣传中使用该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
十二、获奖企业或组织的责任和义务
获得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广大员工的质量管理主人翁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有义务宣传、交流其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参加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组织的相关活动,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企业或组织采用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十三、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或组织的监督管理
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取消其5 年内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资格。对已经授奖的,由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称号,收回奖杯、证书,追缴奖金,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统筹管理,并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十四、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的监督管理
获奖企业或组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质量强桂办公室提请自治区政府撤销其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奖项,收回证书、奖杯,并向社会公告。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
(二)产品、工程、服务发生重大质量问题,被监管部门查处或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十五、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人员的管理
参与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工作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保守企业或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严格遵守评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与申报企业或组织存在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直至取消评审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