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文章
当前位置 :  > 内容

关于关于规范县城居民养犬管理的建议(第92号)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9 16:57:29 浏览: 【字体:

提案者:劳建新、刘炎玲

承办单位: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内容

 目前合浦县城区有多少条宠物狗,这些暂时难以统计。在老人村及廉景花园的养狗户很多,县城最近几年宠物狗的数量有增加的趋势,其中以小型犬为主,性格温顺、体形稍大的中型犬也有一部分,烈性犬比较稀少。随着宠物狗数量的增加,养狗带来的一些问题,比如污染市容环境、传播人犬共患疾病、恶犬伤人,狗咬伤后导致狂犬病是目前无药可治的传染病,100%的死亡率,这些,也越来越为市民诟病。由此可见,文明养狗,仅凭宠物饲养者的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养狗行为亟需规范化。建议:

1.宣传养宠物做好免疫的重要性,建立防疫档案,定期带狗来打防疫针、驱虫。

2.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

3.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 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4.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

5.及时清除犬粪。’

6. 禁止饲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

7.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劳建新、刘炎玲委员:

您们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县城居民养犬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狂犬病是一种病死率高达100%人畜共患传染病,最近几年来,全国传染病死亡病例统计,狂犬病病例的死亡人数排名是较为靠前的。在县城的养犬行为涉及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及传染病的防控,与人民生活及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密切相关。

我县近年来养犬数量有增加的趋势,部分小区及西门江广场旁晚时分出现有人遛狗现象,这确实给市容环境、人畜共患病的传播带来一些问题。部分城市为了保护市容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养犬行为,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如我区的首府城市南宁市就出台了《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

您们建议的第一、第二点,我县每年的3、4月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及9、10月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我局都组织村级动物防治员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做了大量工作,也收到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工作不到的地方,如免疫密度没有达100%,档案记录不完善等。我局一定会按提案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细化工作,提高我县犬只的狂犬病免疫密度并做好免疫档案记录。

至于不得携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在县城饲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等涉及治安管理、城市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的问题要形成长效机制,要有监管依据,我局将会建议县人民政府或其他有职权的机构制定地方性规章或部门规章来进一步规范我县县城的养犬行为,避免因养犬给县城人民群众不安全、不卫生的环境。

感谢两位委员县城养犬管理提出很好的建议,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