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中小学学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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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6-07-18 16: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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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部门:合浦县教育局
二、 办理依据:1.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桂教基教〔2006〕186号),2.北海市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北教基〔2006〕27号),3.合浦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合教基〔2008〕19号)
三、 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一)转学:1.如实填写中小学转学申请表(县内转学一式三份,市内转学一式四份,转出、转入学校审批盖章;市外转学一式四份,转出学校审批盖章,转入学校审批盖章或发出接收函)。2.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书。3.学籍卡或学生手册。4.户口簿或家长单位证明。(二)休学:1.如实填写休学申请表一式两份。2.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3.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三)复学:1.休学批准书。2. 县级以上的医院病历。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康复证明。
四、 办理流程:1.转学审批流程:填写申请表并出具户口簿或家长单位证明→转出学校审批盖章并出具转学证明书→转入学校审批盖章或发出接收函→转出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盖章→携带原就读学校发给的相关材料送转入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转入学校安排就读2.休(复)学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发证
五、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后受理当日办结。
六、 收费标准、依据:免费办理
七、 延期办理情形:网络故障、不可抗拒因素
八、 咨询电话:7206726
九、 投诉电话:7205827 服务电话:7218466
十、 温馨提示:1.凡转学办理一般在开学前两周办理,平时不办理;休、复学的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受理。2.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不办理转学。3.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示范性高中。4.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办复学也不办转学。5.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本指南,认真查对要求的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的第三点要求,对本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负责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