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前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资助
|
1.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和1200元二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
|
申请:儿童家长凭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有关证明的原始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儿童家长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上交所在幼儿园。审核: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本园入园补助金受助儿童建议名单与等次。审批:将资助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储蓄存折)资料,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8.申办材料:儿童家长凭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