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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及申请指南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7-01 16:49:12 浏览: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及申请指南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1、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教育资助
1.入园补助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000元,幼儿园可在资助名额和经费总额内,根据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800元和1200元二档确定具体资助标准。1200元的补助标准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入园补助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儿童保育教育和生活补助。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给予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面向大众、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
申请:儿童家长凭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出示有关证明的原始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儿童家长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上交所在幼儿园。审核:评审小组根据下达的资助名额,对儿童家长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定,提出本园入园补助金受助儿童建议名单与等次。审批:将资助儿童建议名单在园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由幼儿园收集发放入园补助金的受助儿童家长银行卡(储蓄存折)资料,银行卡信息必须由家长本人填写并签字确认。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幼儿园上报的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最终确认的名单通知各幼儿园。
8.申办材料:儿童家长凭包括家庭成员等在内的户口簿(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孤儿证明、残疾证明、烈士证明、低保证等证件以及户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或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填写《广西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2、义务教育
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小学每年1000元/人,中学每年1250元/人。
1、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寄宿制学生
2、补贴范围: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
 
1、学生如实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到受助学生卡中。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3、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
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学生免学费补助资助金
学校发放按照本地标准(示范性高中每人每学期590元;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每人每学期350元)。
 
1、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用土地而搬迁的农村移民;水库移民子女是指户口仍在安置地的上述水库移民的后代。
2、补贴范围: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提交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认定申请当日起一周内,应结合本地建立的水库移民档案库,对《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核实无误的应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盖章确认,正式认定申请学生的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
1、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免学费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核实通过水库移民或水库移民子女身份直接免除学费。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全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2、补贴范围: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全部纳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予以资助。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资助。
 
1、学生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代发)到受助学生卡中。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5、贫困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资金
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600元/生。
1、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以下简称贫困新生)。
2、补贴范围:主要用于一次性补助贫困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上学所需路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1、学生如实填写《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2、学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卡,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代发)到受助学生卡中。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6、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
 
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
1、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2、补贴范围: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按在校生的15%确定。城市库区移民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低保人员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国办福利机构大龄孤儿等5类特定人员,全部纳入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1、学生如实填写《中职免学费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通过学籍、评定学生直接免除学费。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7、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1、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补贴范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1、学生如实填写《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银行卡,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代发)到受助学生卡中。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8、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每生每年2000元
1、全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补贴范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1、学生如实填写《中职奖学金申请表》2、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3、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组织审核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学校将审核评定受资助学生名单报送合浦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5、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银行卡,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奖学金通过银行(代发)方式到学生卡中。
8.申办材料:1、中等职业学校奖学金申请表2、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
 
合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九项资助政策依据
 
类别
项目
资助标准
条件
办理程序
9、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不低于1000元,且不超过6000元,必须以百为单位。
1、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补贴范围: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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