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文章
便民服务
当前位置 :  > 内容

仲裁庭庭审纪律

发布者: 来源: 作者:县人社局 时间:2017-08-10 09:34:22 浏览:

  1、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鼓掌呼号、喧哗吵闹和其他妨碍庭审活动的行为;

   2、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仲裁庭内,一律关闭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

   3、未经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4、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提问;

   5、仲裁庭内禁止吸烟,保持室内整洁;

    6、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仲裁庭。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作缺席裁决;

    7、不得干扰阻碍调解和仲裁活动,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8、不得对仲裁工作人员、仲裁参加人、证人进行打击报复;

    9、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由仲裁员劝告制止,不听劝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对于违反仲裁庭纪律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责令退出仲裁庭,作缺席仲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