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申请贷款的额度严格参照年度学费和住宿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标准综合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综合高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贷额度的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贷款期限: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学生贷款期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且毕业后年限不超过1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用途: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四)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年龄在25-60岁之间。
严格执行贷款预申请政策, 首次贷款未进行预申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二、贷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或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5、不为预科班学生,不为自学考试、成人高考、进修类等不符合贷款条件
的学生;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7、首贷学生必须通过预申请;
8、 杜绝以下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申请贷款。
三、贷款所需材料
1、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
所需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生录取通知书(大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大学生)。
2、续贷: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手续。
所需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学生证、高校出具的下一年度应缴纳学费及住宿费清单。
四、办理流程
(一)首次贷款学生
应届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由县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学
生在7月5日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之后按照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历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首贷
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所在高校,由高校资助管理部门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中职升高职毕业生首贷
1.已经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并有贷款需求的应届中职毕业生,由县资助办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2.未建立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但符合贫困生条件并有贷款需求的贫困学生须在7月5日前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至县资助办,由资助办直接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预申请系统,然后按照贷款办理说明所描述的办理流程办理。
注:贫困证明材料要求详见《2015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办理说明(广西)》
(二)再次贷款学生
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三)操作流程:
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贷款流程(首贷):
1.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注册用户。
2.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或由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填写。
3.提交申请信息后,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捺印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并捺印(双方必须亲自到场),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续贷):
1.续贷学生共同借款人发生更换,则按照首次贷款要求,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签字捺印,如无更换则在不能同时到场的情况下可以相互委托办理,即一方到场即可办理。
2.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后,可以导出贷款申请表,签字确认。
4.携带申请材料,到本县(区)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申请并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如果是共同借款人受借款人委托办理,则应及时将受理证明转交给借款人,以免延误回执录入工作。
6.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7.续贷学生需要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对于未提交个人续贷声明或坚决不维护个人有关信息的贷款学生,可以拒绝其贷款申请。
五、贷款办理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一)续贷分乡镇办理时间安排:
1、廉州镇(7月20、21日) 7、山口镇(7月29、30日)
2、石湾镇、星岛湖(7月22日) 8、曲樟乡、党江镇(7月31日)
3、西场镇(7月23日 9、白沙镇(8月3、4日)
4、沙岗镇(7月24日) 11、常乐镇(8月5日)
5、石康镇(7月27日) 12、公馆镇(8月6、7日)
6、沙田镇、乌家镇(7月28日) 13、闸口镇(8月10日)
(二)首贷分乡镇办理时间的安排:
1、白沙镇、沙田 6、闸口镇、沙岗镇
(8月11日白沙、12日沙田、白沙) (8月24日)
2、山口镇、党江镇 7、西场镇
(8月13日山口、14日党江、山口) (8月25日)
3、常乐镇、星岛湖、乌家镇 8、石康镇
(8月17日常乐、18日星岛湖、乌家) ( 8月26日)
4、公馆镇、曲樟乡 9、廉州镇、石湾镇
(8月19、20日公馆、21日曲樟、公馆) (8月27日石湾、28、29日廉州)
5、8月22日 10、8月30日
(加班) (加班,不分乡镇、首贷、续贷)
(三)综合办理时间安排 (不分乡镇 、首贷续贷):(8月31日~9月20日,遇法定放假日休息)
(四)整理合同材料时间(9月21日~30日,期间不再受理贷款业务)
(五)合同上送国开行时间(10月10日前)
六、其它事项
1、贷款办理地址:合浦县教师进修学校一楼(廉州镇东校场东路世豪名都旁 )
2、合浦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热线电话:7283936 、7212309 欢迎来电咨询,或登陆学生资助中心公共邮箱:hpxszzzx2012@163.com (密码:hp12345678)学习学生贷款有关说明及有关通知;也可登录合浦南珠网:www.hepunz.com 或合浦123网:www.hepu123.com 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