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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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7-02-20 10: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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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物价局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资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8号)、桂财教〔2016〕176号文件精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贫困生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在同一学年内同时申请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项目资助,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
二、学校接到通知后,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生名单直接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其它类比如孤儿、重大疾病、残疾等学生名单必须要学生自愿申请、班级评审、公示、学校审核等程序并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模板在普通高中资助QQ群下载使用,公示期间一定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并冲洗相片存档)公示结束后,做好签领手续。
三、签字确认后,填完整(附件3)上报县纪委存档,同时将Excel电子档发送到:hpzzzx2008@163.com,并复印一套
公示材料盖公章后上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和备案,如有辍学、弃学等情况的学生,在下拨资金时不能发放(代签无效),结余资金留作下学期调整使用。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1.2017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确认表
2.惠民项目资金物品发放对象和受益情况汇总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3日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7年2月13日网发
编辑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人:陈雪锋 排版:欧文美
2017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确认表
2017年春季学期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