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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助费资金的通知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2-17 00:00:00 浏览:

各中学、常乐镇乐园学校、合师附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6〕167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17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13〕153号)文精神执行,把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按2016年秋季学期寄宿生补助名单及时核对在校在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统计工作,填写好(附件上报补助人数统计表)于2月28日前发送电子表格到邮箱:hpywjy2011@163.com。

二、核对好在校在读学生名单,在班内和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3月13日至3月17日公示期间一定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并冲洗相片存档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做好受助学生惠民总表、登记表,统计表,资金发放说明表等材料(表格在义教Q群文件下载)

三、此次补助标准为:初中625元/人,小学500元/人;因某种原因入不了户口,学籍不在本校的寄宿生暂不列入为补助对象。对于2016年秋季再次核实的建档立卡户如已办好转学,入户手续,及时补好提交扶贫手册的寄宿学生,本学期由上级发放资助金。其它未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户寄宿学生继续由学校承担发放资助金。建档立卡户学生经学校动员本学期仍未寄宿的,要继续做好家访记录留存。

四、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发放。各校要建立专门的台账,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真正用于受助学生生活费补助上。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按(桂财教〔2013〕153号)文执行,由县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资助金存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并由学校做好告知。今年获得资助的学生尚未办理或丢失银行卡的,要及时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新的银行卡,把新卡号填上登记表和惠民总表中。

五、各校要在3月28日前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公示材料和登记表签领手续,复印一份加盖学校公章交到县资助中心。2.但请牢记公示结束后,签领过程中,如有辍学、弃学等情况的学生资金不能发放(坚决不许代签)。3.请于3月10日前上传惠民总表、资金发放说明表(电子表格)到邮箱hpywjy2011@163.com

六、资金发放后两天内上交。

七、告知通知和资助资金统计表材料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各校完成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后做好材料的管理工作,按学期装订成册存档,确保补助资金相关材料的准确与完整,以便检查。

 

附件: 上报2017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人数统计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17年2月16日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7年2月17日网发

编辑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人:徐小珍    排版:陈丹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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