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普通高中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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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8-0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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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中: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17〕166号)文件精神,以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为核心,教育扶贫政策落地。现将免学杂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读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其中: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学杂费标准直接免除;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等额补助,其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学生由户籍地提供相关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二、各普通高中学校收到通知后要及时核对在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统计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一定要用数码相机拍摄并冲洗相片存档)公示结束后,按上学期减免就读名单做好签领手续; 签字确认结束后,填好(附件3)3月26日前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hpzzzx2008@163.com并复印一份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帐通知书交到县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三、1.学校开学就免收学生学费,让学生在确认表上签字(附件2);2.不得先收后退学生学费。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学生都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并随时做好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监察、主管机关及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附件 1.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统计报表
2.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确认表
3.惠民项目资金物品发放对象和受益情况汇总表
合浦县教育局
2018年2月26日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8年2月26日网发
编辑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编辑人:陈雪锋 排版:欧文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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