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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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工商和质监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04 1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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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的设立。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设立的企业集团登记事项的变更、注销。
二、事项审查类型
事项:企业集团核准登记
前审后批
三、受理依据
设立登记: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组建企业集团,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企业集团名义从事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
变更登记: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企业集团因下列情形而终止,企业集团应当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企业集团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二)已不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三)母公司依法被注销(属第十六条第一款情况除外)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受理机构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登记本级企业集团,一般由母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该企业集团的设立登记。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办理本机关原登记企业集团的变更、注销登记。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设立登记: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专项政策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桂工商发〔2008〕74号)的规定,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3个以上控股或参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成立企业集团。其中,私人投资并控股的企业组建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500万元人民币,母公司和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放宽到1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许可内容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按照申请许可事项服务指南要求提交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并书面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无假证件,无条件全部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和假证件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九、申请材料目录
详见附录
十、申请接收
接收材料:向合浦县工商质监局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电话:0779-7201557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1)-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2)-分局领导审批(3)
十二、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后当场受理。
十三、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设立和变更登记:核发营业执照
注销登记:核发注销登记通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到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十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779-720155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779-7201577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理地点
地点: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二)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779-7201557(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质监局窗口)
附录
(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二)申请材料目录
(三)申请表格与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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