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我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合浦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合浦县教育局
2018年5月8日
合浦县教育局秘书股 2018年5月8日网发
编辑单位:招生办 编辑人:王 伟 排版:陈丹丽
合浦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为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 号)和《北海市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将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现就完善和规范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高中教育与高校自主招生的良好衔接,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兴趣特长的培养,促进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更好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均作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祖琳 县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陈相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范俊国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延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何兆峰 县教育局主任科员
成 员:王 伟 县招生办副主任
罗远春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陈继军 县教育局秘书股副股长
沈扬东 县教育局计财股副股长
黄 侠 县教育局政工股负责人
黄斌材 县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盛相权 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李坤尧 县教育局教研室主任
包家永 县教育局电教站站长
吴海峰 县教育局安稳办主任
陈家泰 县教育局项目办主任
郭松强 县学校保健所所长
李 文 县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陈德忠 县教育工会负责人
陈传华 县教育局勤工办主任
陈 凤 县招生办副主任
朱晓明 县招生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审定并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校做好自主招生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和巡查监督组两个职能组。
(一)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办公室主任由冯祖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 伟、罗远春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招生办、教育股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合浦县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对各学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
2.协调、指导各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各项工作;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巡查监督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盛相权同志兼任,副组长由庞芝海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
1.对自主招生进行全程监督。
2.负责组建自主招生监督巡视队伍,深入现场对各校的招生测试进行巡视监督。
3.对各校在自主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及处理。
三、自主招生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原则。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二)坚持学科特长原则。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须在义务教育阶段特定学科具有突出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具有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
(三)坚持学校自主、学生自愿原则。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考生结合自己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实际,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报考相关学科。
(四)坚持 “推”“报”“选”“考”相结合的原则。初中学校可以制定相应的推荐方案,向招生学校推荐一定数量品学特别优秀或具有学科特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本人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自主选择报考相关学校相应学科的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对初中学校推荐或个人报名的考生进行测试(包括文化、专业、面试等)选拔,按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四、自主招生的类型
根据本县实际,我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主要分为政策类和特长类等两大类。
(一)政策类包括创新教育实验班,主要招收素质全面、综合表现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特长类包括艺术、体育和科技等教学班,主要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殊潜能的学生。
特长类招生按体育、艺术、科技分为三大类,每所高中学校如只申报其中一个大类的,大类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6个;申报其中两个大类的,每个大类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4个;申报全部三个大类的,每个大类下的项目申报不超过3个。
各学校申报的自主招生类型和项目一经审定并批复,原则上三年内保持不变,如需增加或调整项目的,须向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附详细理由,经批复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自主招生学校的确定
1. 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申报以招收政策类为主的自主招生;
2. 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只能申报特长类的自主招生。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特色、师资及办学条件、课程设置等情况,制定自主招生类型(项目)计划,向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实行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予以批复确定后,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
六、自主招生的计划安排
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可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年度招生总计划,划定一定比例进行自主招生。原则上,自主招生的招生计划比例控制在该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 10%以内。人数不足一个标准教学班的可适当增加至一个标准班额的人数。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建设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当放宽至15%。
七、自主招生程序与办法
(一)制定招生方案。经批准同意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有关规定,依照本意见自行制定本校自主招生方案,于每年5月10日前报送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自主招生方案应包括: 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师资、硬件、课程设置)、计划招生类型、招生范围和人数、培养计划、录取办法、学生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及方式、测试时间及方式、测试内容、成绩公布方式、拟录名单公示方式及时间、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主要保障措施等。
(二)审定招生方案。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进行审定。各校经审定并批复的自主招生方案原则上三年内保持不变,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只对各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核准。
(三)招生方案公布及考生报名。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及批复后,招生学校要通过学校公示(告)栏、学校网站、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渠道及时做好招生方案的宣传,发动学生积极报名参加自主招生选拔。
各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的组织工作,及时向已办理报名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发放自主招生测试准考证。具体报名开始时间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但各校须于每年5月16日前完成自主招生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
(四)测试与选拔。全县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与选拔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5月17日至22日进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校自主招生方案自行组织测试选拔。
(五)招生预录公示及录取审批。测试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本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根据测试结果择优确定预录取新生名单,在本校校内张贴和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6月10日前将预录取新生名单报送县招生办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六)发放录取通知书与注册学籍。已正式录取的考生应于每年6月15日前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按时报到,招生学校按学籍管理办法及时为新生注册高中学籍。
八、自主招生管理规定
(一)通过自主招生提前录取的学生即获得初中毕业资格,不再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不能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二)自主招生录取坚持择优录取和“一生一录”的原则,每位考生当年只有一次自主招生录取机会,只能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为防止出现“一生多录”,办理批录手续前,考生必须与招生录取学校签订承诺书,承诺只参加该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承诺书作为县招生办核准确认录取的依据之一,被两校以上重复录取的学生将被取消当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三)自主招生测试由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进行。各学校要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学生采取相应的考核办法,注重对考生学科特长、特殊潜能、创新潜质的考查。政策类自主招生测试主要采取文化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类自主招生主要采取文化测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文化测试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可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校考,也可以联合两所或多所学校共同组织联考,共同认可联考测试成绩。在进行自主招生文化测试时,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要注意控制文化测试的科目数量,一般不应超过四门。学校要充分发挥学科骨干教师的作用,不断探索完善科学、有效、规范的考核方式,包括文化测试、面试及专业测试等。
(四)自主招生不得将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前置报名条件和录取依据,不得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不得简单以学业水平考试替代自主招生测试。
(五)自主招生计划为招生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一部份,如安排自主招生的计划未能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六)政策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按文化测试和面试成绩总和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特长类自主招生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测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保障。各招生学校应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内容,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保障。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县中考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依法执行有关政策,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健全制度保障。各招生学校要研究制定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相关材料齐全,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各初中学校也要制定本校推荐方案,确保推荐公平、公开、公正。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教育局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查监督组负责对各校自主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抽调各学科骨干教师组建自主招生监督巡视队伍,深入各招生学校测试现场,加强对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招生学校和各初中学校也要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五)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将各校自主招生质量与准入退出挂钩,每年对各校的自主招生工作质量进行考评,对在自主招生过程中违反招生规定,一经查实确认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取消该校自主招生学校申报资格。
(六)建立培养和追踪评价机制。招生学校要研究针对不同潜质的学生实施个性化培养。要建立自主招生学生的成长追踪评价机制,对学生学业水平、毕业去向等进行定期追踪调查,为我县自主招生工作提供科学研究的样本数据。
(七)做好信息反馈和资料归档工作。各实行自主招生学校要积极稳妥处置好自主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县招生办反馈。对本校在自主招生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如报名、测试、公示等材料)要注意收集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