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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一般抵押权登记)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01 15:47:26 浏览:

一、适用范围  

在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二)《房屋登记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具体办理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以房屋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

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七、申请条件”内容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个人房屋抵押: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注:国有划拨地须有国土部门的批文);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原件);抵押物清单(原件);估价报告(原件);价值确认书(原件);银行方抵押登记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复、验、原件);借款人身份证明。

  (二)个人在建工程抵押:抵押登记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住宅定点图、 放线合格单、开工单(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原件);抵押物清单(原件);估价报告(原件);价值确认书(原件);银行方抵押登记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明(复、验);测绘报告(原件);借款人身份证明。

  (三)工厂、企业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原件);抵押物清单(原件);估计报告(原件);价值确认书(原件);银行方抵押登记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借贷公司章程(要有工商部门当月核定公章,否则要提供当月电脑咨询单)、股东会决议、股东和法人、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地税、国税)、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原件)。

 (四)预告抵押:预告抵押申请书;预告登记证;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物清单;估价报告;价值确认书;银行方抵押登记授权书(原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户口薄、结婚证明(复、验、原件);借款人的身份证明。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9-720445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交费→审核→发证

十二、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十三、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延期办理或退件情形:1、提交材料不实或不齐全;2、房屋已经被查封的;3、重复设定抵押的。)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桂价费〔2010〕296号;合价字〔2010〕38号

十五、审批结果

   同意登记

十六、结果送达

送至县不动产局进行登记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房产管理部门违法实施申请事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文件和证明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查询手续;

2.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2.电话咨询:0779-720445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79-7218466(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79-7285692(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全国法定上班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779-7204455(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附件:1、一般抵押权登记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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