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大中专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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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5-01-05 17: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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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合浦县公租房申请
办理机构: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办理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一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大中专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县县城实际居住生活满1年以上(持社区或单位的有效证明);
(二)申请人在县城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月均收入低于1250元;
(四)已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灵活就业的,应当在本县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累计达到1年以上。
需提交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税费)缴纳票据等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县房产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学宫街38号
办理电话:0779-7284307
办理时间:待有房源时面向社会公告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大中专毕业生。
获取方式:到合浦县房产局二楼直管公房管理所领取申请表
申请材料份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