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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本县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7-07 17:21:54 浏览: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合浦县公租房申请

办理机构: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办理条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一户家庭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每个申请家庭应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县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县县城居民常住户口满1年以上,且在本县县城实际居住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不超过本县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76元的73%,即15000元(月均1250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县城家庭人均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或无廉租住房、房改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自建私房等住房。

需提交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税费)缴纳票据等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县房产局。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址:合浦县廉州镇学宫街38号

办理电话:0779-7284307

办理时间:待有房源时面向社会公告办理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本县县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获取方式:到合浦县房产局二楼直管公房管理所领取申请表

申请材料份数: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