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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01 15:49:22 浏览:

一、适用范围  

在合浦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具体办理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七、申请条件”内容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另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代管房屋,另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

(五)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房屋权属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的身份证明。

(六)权利人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  

 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三)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9-720445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发放租赁证

十二、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租赁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房产管理部门违法实施申请事项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文件和证明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  

骗取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查询手续;

2.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2.电话咨询:0779-720445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79-7218466(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79-7285692(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全国法定上班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779-7204455(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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