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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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01 15: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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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在合浦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其他组织、公民。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
办法》(住建部令第6号)
四、受理机构
合浦县房产管理局
五、决定机构
合浦县人民政府批准,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具体办理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不满足“七、申请条件”内容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申请表(原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四)出租共有房屋,另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出租代管房屋,另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原件)。
(五)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交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工商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房屋权属为共有的,另提交共有人的的身份证明。
(六)权利人委托代办的,应另提交委托书(原件),及其代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国外办理的公证委托书,须经所在地的中国使馆认证(原件)。
注: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不符合公
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提交复印件的应交验原件,复印件规格统一采用A4纸。
(三)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联系电话:0779-720445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发放租赁证
十二、办理方式
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十三、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发放租赁证
十六、结果送达
自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
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合法权益因房产管理部门违法实施申请事项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提供虚假、伪造的文件和证明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
骗取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查询手续;
2.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十八、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2.电话咨询:0779-720445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779-7218466(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779-7285692(合浦县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全国法定上班时间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查询电话:0779-7204455(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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