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四、行政审批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六、申请材料
依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第3.2.2条规定,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
3、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定代表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职工工资表;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办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合浦管理部:合浦县廉晖苑小区大门口
铁山港管理部:南康镇朝阳大道南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