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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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时间:2016-03-13 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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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流程图
1、出生婴儿落户——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入户
2、辖区内户口迁移——本人申请、提交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派出所入户
3、辖区外户口迁移(南宁、钦州、防城港、北海跨市户口迁移除外,四市之间户口迁移实行信息网上流转,免打《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提交原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证明或户口簿。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明或证件——填写户口迁移呈批表、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提交原户口地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派出所入户
4、项目变更户口登记——理由正当,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常住人口主要项目变更审批表,派出所审核,提交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派出所办理变更户口项目
5、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回原籍落户:提交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直接到就业地落户: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等凭证材料 ——派出所入户
6、死亡登记——亲属提交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医院(或单位)开具死亡证明、火化证等相关材料——派出所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