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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浦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答疑

发布者: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7-12-20 17:02:04 浏览: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贫困残疾人家庭、水库移民危房贫困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和诚信计生家庭,农村贫困无房户和其他贫困户,以及属于农村危房贫困户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退役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优先安排建档立卡危房户。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材料

(一)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二)户口簿、身份证

(三)相关部门核发或出具的家庭类型证明(扶贫手册、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军属证、贫困证明)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申批程序

(一)申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级民主会议,根据危房等级评定结果和农户的贫困程度,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评议,按申请者贫困程度初步议定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序,并将议定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人群密集地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上要标明市、县、乡(镇)三级举报电话。公示完成后,村委会将所有申请者的排序结果、群众对公示结果的意见和有关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逐户核查,对排序结果提出初步核查意见,并在乡镇及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将公示结果和核查意见一并报县危改办。

(四)审批:县危改办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分批次召开部门联审会议进行审批,有异议的组织人员上门进行复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人群密集地方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符合危房改造补助条件,但因指标有限而没能列入当年改造的农户,优先获得次年的危房改造指标。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暨脱贫攻坚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7〕137号)规定,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人均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大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下农户原则上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5人及以上农户不得超过人均18平方米;无自筹能力全额由财政补助的农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面积误差为5%。

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我县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分为四个等次,即:

第一档,精准识别得分41—52分,含应纳尽纳39户,给予补助2.4670万元/户;第二档,精准识别得分31—40分,给予补助 2.5370万元/户;第三档,精准识别得分21—30分,给予补助2.6070万元/户;第四档,精准识别得分20分以下,给予补助2.6770万元/户。

除按以上补助标准发放之外,对按时拆除危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其中拆危旧房保证金3000元,奖金2000元。无房户补助3000元,没有奖金。请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