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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办事指南

发布者: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5-03-13 09:58:00 浏览:

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

受 理 条 件 :
已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1、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2、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的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个人申领: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住所证明材料(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宿舍住所证明等);
(3)就业、就读、经商证明材料(就业、经商的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就读证明指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出具的学校证明等);
(4)填写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集体申领:
(1)用人单位资质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登记注册证明等);
(2)申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3)用人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所证明;
(4)申办《居住证》人员名单及就业证明;
(5)填写好的《广西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