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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北海市政府网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3-16 17:22:46 浏览: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8日                                                      

北海市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号)部署,为深化我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切实解决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四所合一”机构有序、高效运转,不断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提升各县区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为指引,以改革突出问题为导向,以职能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破难题、补短板、抓规范、促提升,着力推动“四所合一”机构实现深度融合,依法依规高效运转,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提高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为我市优化乡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加快实现我市在广西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改革,着力加强“四个建设”,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三融合、两到位、一突破”,乡镇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职责履行更加高效,回应基层关切更加及时到位,基本形成与基层政权定位相适应,符合城乡发展新要求的乡镇行政体制和公共服务体制,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四个建设”,即“四所合一”机构的职能体系建设、人员队伍建设、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三融合”,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业务均实现融合;“两到位”,即“四所合一”机构职能履行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一突破”,即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组织架构及管理服务模式更加适应基层治理需要,更有利于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能体系建设,理清职责边界

根据需要,继续加大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简政放权力度。综合考虑乡镇工作条件、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将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承接积极性更高的事项,以及一些相对基础、简单、专业要求不高的事务交由乡镇承担。对照乡镇政府权责清单以及上级委托、交办等事项,逐条梳理明确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的法定事项、受委托事项、主办事项和协办事项等,制定“四所合一”机构编制方案,同时编制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面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完善赋权方式,程序不完善、依据不充分、行政主体不适格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和规范;法无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使,并决定下放乡镇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除外)等执法权力,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进一步理顺上下级权责关系。上级机关委托乡镇承担的事项,要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以上级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上级机关要采取随机动态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委托事项的监管,并对受托方行使相关职权的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托方行为有过错的,上级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后,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上级机关可以解除委托协议。受托方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和范围行使职权,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第三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乡镇政府或“四所合一”机构应当履行协助上级机关行使职权义务的,乡镇政府或“四所合一”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协助事项和要求,切实履行好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消极对待。对上级机关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的职权或者明确由乡镇政府协助的事项,“四所合一”机构应协助乡镇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继续贯彻落实好中央、自治区有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乡镇人才招聘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乡镇予以照顾和倾斜。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需要及空编、空岗情况,通过公开招聘、统筹调剂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与大专院校合作定向培养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专业技术人员等方式,及时补充业务急需紧缺人员,并按要求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考试,不断扩大持证上岗比例,切实解决好“四所合一”机构人员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要逐级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工作机制、“四所合一”机构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互派干部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机制。县级政府要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业务培训纳入每年干部轮训计划予以专门保障,同时明确培训工作牵头部门,争取尽快实现全员轮训,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整合盘活现有工作力量,推动“四所合一”机构人员立足岗位练兵、岗位提高、岗位培养,尽量往“通才”方向发展,实现“一岗多责、一专多能”,充分发挥最大效用。实行定责管理与协同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既明确每一业务领域的工作至少有2人负责,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又能根据工作任务变化及岗位人员变动情况,灵活调配力量进行互帮互补,保持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严格执行自治区有关加强抽调、借调人员管理的文件规定,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四所合一”机构正常运转所需基本工作力量。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机构运行

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委托下放事项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制定下放事项及委托事项监管办法,乡镇要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价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激励机制和内部工作制度等。同时,健全县乡日常工作对接机制,疏通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乡镇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统一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文书、制服、标识和流程,整合乡镇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领域和区域范围,完善县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四)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强化工作支撑

县(区)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将乡镇“四所合一”机构管理、执法、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清理分散在各部门的相关项目经费,尽可能整合下达给“四所合一”机构统筹使用,确保其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县(区)每年安排给“四所合一”机构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少于改革前原有相关站所经费之和,并应根据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新增业务开展需要,相应提高经费总额。可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解决“四所合一”机构经费不足问题,也可安排一定经费,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不足、人才招聘有困难而导致相关技术工作无法开展时,面向社会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统一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基本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市级解决一部分、县级安排一部分等方式,落实基本设备配置,并将设备维护经费纳入经常性经费予以保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岗位待遇。

三、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新型治理体制机制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在“四所合一”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乡镇机构职能整合力度,将适合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的领域一并整合,实行“多所合一”。

支持各县(区)分别在乡镇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基层治理、经济发展、农口等领域,探索推行更大范围的“大部门”制。

纳入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范围的镇,可以打破乡镇行政、事业体制界限,按照若干功能模块综合设置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机构管行政审批。

鼓励县(区)创新基层管理和服务模式,增强乡镇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的领导,将之纳入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加大组织推动力度,认真对照存在问题和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落实责任,确保改革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落实由市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法制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困难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加强对乡镇的指导、督查和保障,推动各项任务顺利按时完成。县区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行业监管和服务等职责,加强对乡镇的信息引导和业务培训,同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与乡镇“四所合一”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对接。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确保“四所合一”机构实现深度融合,更好发挥整合效应。

(四)强化督导落实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对改革当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措施得力,改革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加强宣传引导;对应付了事、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要约谈并责令整改,整改仍不到位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