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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统计局统计管理登记操作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7-16 09:20:28 浏览: 【字体:
 



 

一、内部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统计管理登记

(二)性质:内部管理事项。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监督检查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其指定的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四、内部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管理登记实施办法》(桂统字[1995]10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统计管理登记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统计调查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和附营活动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进行统计管理登记。 六、申请材料 
 (一)《统计管理登记申报表》;
  (二)人民政府编制机关、主管部门、有关领导机关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其他经营许可证以及能证明其合法存在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统计管理登记申报表》和有关文件、证明的复印件需提交一式一份。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时限:申请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县本级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八、内部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十一、办理地点

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二、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 7207495

投诉电话:0779-7205769

 

    

 

         

统计管理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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