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工商和质监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通知
各工商和质监所,局机关各股室、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两会”、自治区“两会”精神及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执法办案为抓手,以纪念《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为契机,强化反垄断执法力度,认真开展经济检查工作,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县局决定开展集中整治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通信、保险、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业、医疗、教育、房地产、烟花爆竹、建筑材料等行业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垄断等行为的集中整治,查处、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对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有所震动,形成反垄断执法工作的高压态势;增强公用企业的诚信守法和经营者、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积极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同时,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执法监督,大力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
二、整治重点
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共交通等行业、企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线索排查和核查力度,完善反垄断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反垄断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
(一)供水、供电、供气企业
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
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服务;
3.强制或变相强制向用户收取最低用水(电、气)费用、强行收取用户“用水(电、气)押金”、“保证金”或者强行指定、收取“预付水(电、气)费”的最低限额;
4.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保险(如财产损失险、人身意外险等)或其他不必要的商品;
5.水电气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或被指定的经营者的滥收费用行为。
(二)通信企业
重点查纠社会较普遍存在的通信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恶意竞争、强制交易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无照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制消费、强行扣费、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发垃圾短信恶意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共交通企业
1.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
2.前置或变相强制乘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3.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
三、时间安排
本次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自2018年7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组织阶段
从即日起至7月25日。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的内容、重点和违法表现形式,积极接受投诉举报,敦促公用企业自觉改正、纠正违法行为。
(二)摸排查处阶段
7月25日至10月20日。要集中时间对本地的市场状况进行全面摸排,对举报线索逐一核查,对成熟线索要及时立案查处。对被查处过的企业,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建议警示阶段
10月20至11月10日。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已经查处的违法行为里从中发现的其他涉嫌违法的行为,如涉及有关行政部门或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和干预市场竞争秩序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行政建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督查检查阶段
11月10日至11月31日。县局将根据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开展整治行动的督促检查,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力量、明确责任、依法履职,积极投入到集中整治中来。为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局成立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肖远胜副局长担任。商广与执法股负责组织、协调集中整治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和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
(二)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扩大线索来源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案件线索,要高度重视、加强核查,认真研究,依法处置。
(三)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职能职责,集中时间和执法力量,紧密结合实际,突出整治重点,相关业务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工商系统的协作联动。同时,加强与行业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协作联动的工作机制。
(四)狠抓案件查处。要充分利用整治契机,集中力量和时间,统一调动执法骨干,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集中查处一批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充分利用大要案件挂牌督办等制度,进一步破除地方干扰,加大对跨地区具有行业性特点的限制竞争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
(五)公开处罚信息。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要求,做好案件信息的公示工作,做到公示的信息“合法、客观、及时、规范”,增强执法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六)加强督查指导。要明确职责,层层抓落实,加强集中整治的督查、指导工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尤其针对“红顶中介”现象,对查处利用、攀附行政权力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滥收费用的行为;以及在制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行为中,各单位在处理时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及时向县局汇报。
(七)加强宣传工作。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集中整治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宣传守法典型。要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参与到集中整治行动中,营造良好的执法声势和社会氛围,积极树立工商和质监部门的执法权威和良好形象。
(八)及时反馈信息。在集中整治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和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件,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严格落实集中整治月报制度。2018年7月-11月期间,请各单位于每月15日前上报《2018年度集中整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案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典型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终结报告。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从普遍存在的问题中提炼出规范行业竞争行为的意见和建议,于11月12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县局商广与执法股OA邮箱,联系电话:7288902。
附件:2018年度集中整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的案件情况统计表
2018年7月16日
合浦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秘书股 2018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