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总)支部、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8〕20号)、《北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工作的通知》(北扶领办发〔2018〕31号)和县有关文件精神,为按要求做好我镇信息比对发现疑似问题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自治区2018年5月15日—6月15日组织19个行业部门开展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含退出户、脱贫户和未脱贫户,下同)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我镇的疑似漏评户、疑似错评户、疑似错退户等名单和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核查工作,进一步做好我镇2018年“应纳尽纳”、返贫认定、错评锡除、人口自然增减等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和数据清洗工作,确保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核查内容及核查结果处理
(一)疑似“漏评”户信息(附件2)
主要包括住危房、低保户、患大病重病成员或家庭有残疾人等疑似“漏评”户信息。
1.核查《白沙镇2018年之后存量危房》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
各村牵头、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确实享受危改指标,若没有享受,则各村及时将名单反馈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同时报送一份到镇扶贫办。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根据各村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实并及时修正住建系统数据;
各村牵头、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若符合则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办〔2017〕8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开展识别工作。若确实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但家庭确属生活困难的农户,经村屯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定后可进行贫困户行列。
2.核查《白沙镇未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户》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牵头、镇残联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残疾人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若符合则按程序(同1)开展识别工作。
对于名单中没有详细地址的残疾人户,各村、相关单位加强名单信息查找和核对,确认残疾人户是否在本村辖区,若在,则要按以上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3.核查《白沙镇未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户口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负担医疗费用超过3000(含)信息比对表》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牵头,卫生院、计生站、社保所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一般农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若符合则按程序(同1)开展识别工作。
对于名单中没有详细地址的一般农户,各村、相关单位要加强名单信息核对,确认一般农户是否在本村辖区,若在,则要按以上要求组织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4.核查《白沙镇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危房名单》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牵头,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一般农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若符合则按程序(同1)开展识别工作。
5.核查《低保_4505》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牵头,民政办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名单中的低保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标准,若符合则按程序(同1)开展识别工作,若该低保户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则核对国扶办系统中的低保信息是否一致。
(二)疑似“错评”户信息(附件3)
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具有财政供养、购买商品房、有小汽车、有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有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20万元以上大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或购房)或5万元以上个人其他消费贷款等疑似“错评”户信息。
1.核查《信息比对疑似错评户核查汇总表_合浦县》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镇扶贫办协调,各村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疑似问题信息是否属实,以2015年10月16日为“错评”户核定的标准时点,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严格按照《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办〔2017〕8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7〕34号)规定的标准与程序开展剔除工作。若确实有“八个一票否决”情形但家庭确属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经村屯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给审定后可继续保留贫困户资格。
(三)疑似“错退”户信息(附件4)
包括所有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的贫困户名单。
1.核查《信息比对疑似“错退”户信息核查汇总表_合浦县》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牵头,辖区中小学、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社保所、水利站协调,组织市县工作队员(第一书记)、镇村干部、信息员核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住危房、2017年/2018年购买医保情况、安全饮水情况是否属实,若不属实,则各村及时汇总名单反馈给对应行业部门进行再次核实并修正系统数据。若属实,则对照2018年贫困户脱贫摘帽标准,预计不能达标的,按照入户核实信息、村屯评议、行政村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入户告知等程序开展脱贫回退工作。
(四)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洗清单(附件5)
1.核查《国扶系统疑似问题清单_合浦县》信息
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各村根据疑似问题清单在系统中进行整改,涉及身份证、残疾证证件问题的要主动对接派出所、残联、民政、卫计等部门解决,派出所、残联、民政、卫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配合,确保相关证件问题于2018年7月30日前整改完成,其他问题要于2018年7月15日前整改完成。自治区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各市、县(市、区)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进行综合排名并通报。
(五)其他信息比对疑似问题信息(附件6,含说明及疑似漏评类、疑似错评类、疑似错退类等相关表格清单)
根据《关于信息比对疑似问题信息表有关情况的说明》以及随说明下发的疑似漏评类、疑似错评类、疑似错退类信息名单开展核查,核查方式及结果处理参照以上“(一)疑似‘漏评’户信息”、“(二)疑似‘错评’户信息”、“(三)疑似‘错退’户信息”执行。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参与、配合各村开展核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配强配足工作力量,切实做好本次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配合协调。各村、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此次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工作不留死角。各村要主动对接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协调、配合各村做好工作。
(三)重视监测通报。此次信息比对结果核查工作纳入自治区扶贫成效考核平时考核内容,自治区将定期监测和通报各市县(市、区)信息比结结果核查开展情况。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质量较差的县(市、区),除相应扣减平时考核分值外,还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镇扶贫办要跟踪收集信息对比结果进度,对进度较慢的有关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督促。镇纪委要跟踪各村人员到位情况,确保全体干部按照分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四)按时报送情况。各村务必于2018年7月18日前完成“漏评处理、错评处理、错退处理、2017年家庭成员自然增减”等线下核实认定工作,并于7月18日前将核查工作情况、《信息比对结果核查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纸版报送镇扶贫办。
(五)系统操作时限。自治区开放国扶办系统中涉及的相关操作权限后,镇将组织、指导各村按全国扶贫开放信息系统贫困户(人口)相关功能操作方法(附件8)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并于2018年7月31日12:00前在系统中完成“漏评补录、错评剔除、错退回退、2017年家庭成员自然增减、2017年基础信息维护”等操作。2018年动态管理模块操作,待自治区开放相关权限后再具体组织进行。
(六)数据使用要求。各村、各单位要保管好各级下发的数据信息和保护好核查对象的隐私,做到谁使用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确保数据信息使用安全。相关数据信息压缩包解压密码请电话联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取。
未尽事宜请与镇扶贫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觉月,18907895360;李铭洋,17878951050;办公室电话:07792685121。
附件:1.白沙镇疑似“漏评”户信息
2.白沙镇疑似“错评”户信息
3.白沙镇疑似“错退”户信息
4.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清洗清单
5.其他信息比对疑似问题信息(含说明及疑似漏评类、疑似错评类、疑似错退类等相关表格清单)
6.信息比对结果核查汇总表
7.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户(人口)相关功能操作方法
中共白沙镇委员会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