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总)支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白沙镇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白沙镇委员会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白沙镇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北办字[2018]32)精神,同时进一步落实《合浦县矿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全面整顿和规范我镇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结合近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出现反弹的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矿业秩序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青山绿水”为目的,以规范开采秩序为重点,坚持“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的原则,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着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清理、取缔非法采矿点,坚决打击和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全力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反弹势头,落实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得到根本好转,依法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和协调各村社区和各职能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决定成立白沙镇集中整治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庞开龙 镇党委书记
吴福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林利武 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李润根 镇党委副书记、白沙边防派出所所长
吴 剑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宗宇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白沙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兼)
韩远旭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何妹妹 副镇长
成 员:廖作周 镇综治中心副主任
苏家平 镇政府党政办主任
陈炳华 镇司法所所长
黄 林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周 洁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杨中团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陈祥林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黄 云 镇林业站站长
陈 智 镇交警中队队长
叶家杰 镇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所长
廖怀明 镇供电站站长
吴钦源 镇水利站站长
陈振喜 镇交通安全管理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整治组、督查组。
(一)整改办公室
整改办公室下设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宗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制订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协调各村委、各部门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并收集整理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二)整治组
组 长:王宗宇、韩远旭
成 员:各村(社区)支书、主任、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镇边防派出所、交警中队、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交通、水利、供电等部门主要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在成员单位中抽调。
整治组主要负责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非法开采点(包括陆域、海域、河道非法采砂点)、储存矿产品的场所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并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和运输、加工、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遏制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势头,并采取措施恢复生态环境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督查组
由镇纪委牵头,负责对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及整治组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100天,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
8月20日止。其中2018年5月10至2018年6月10日为摸底排查阶段,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非法开采行为要立即依法制止和打击;201年6月10日至2018年8月20日为全面清理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工作后转入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对我镇陆域、海域、河道的违法开采点开展地毯式清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储存和加工非法矿产品行为。全面清查非法矿产品堆场、加工场,查扣没收堆场、加工场的非法矿产品,并对涉及非法开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查处。
(三)严堵非法矿产品销售和运输渠道。对运输矿产品车辆进行检查,检查矿产品来源是否合法,对从事非法矿产品销售、运输的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查处,堵住非法矿产品的流通渠道。
(四)对非法开采点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整治。对非法采矿所形成的采坑采取回填、平整、绿化、复垦等措施,并设置安全设施和标识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及杜绝安全事故。
(五)严格对合法矿山的开采监管。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进行督查,对存在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行为进行查处,督促矿业权人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开采方案依法开采矿产资源,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按对完成土地复垦。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采矿点、加工场、堆场
1.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牵头,对全镇采矿点、加工场、堆场全面清查,对其数量、分布、面积等相关情况逐宗进行登记;
2.清查开采点是否持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3.清查加工场、堆场的矿产品是否为非法开采,是否属于非法收购,是否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
(二)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1.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点。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非法开采点予以取缔,扣留非法开采设备、工具,关闭开采场所;依法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非法开采涉嫌毁坏林木(地)、破坏水利设施、造成污染环境的,由镇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2.严堵非法矿产品流通渠道。对非法存储、销售矿产品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和镇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负责依法对擅自收购和销售非法矿产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3.全面加强综合管理。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要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及时进行整治查处;镇边防派出所、交警中队要根据自身的职能,按照《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联合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合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暂行规定》要求,开展对非法开采高岭土的集中整治。
(三)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对已核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进行督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越层开采、破坏性开发行为,一经发现,严厉查处。
(四)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矿、为非法采矿行为充当保护伞、以各种方式为非法采矿、储存、运输,提供便利条件的进行调查处理。
七、职责分工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对本村(社区)辖区内的矿区进行巡查监管,一旦发现有非法开采行为要及时制止并上报镇党委政府,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二)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是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组织查处本辖区的所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从开采、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全流程、全方位治理,对于重大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接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导致环境污染等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生污染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三)镇林业站是非法采矿及加工矿产品场地破坏林地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法对破坏林地行为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镇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所依法对擅自收购销售无采矿许可证矿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镇交警中队和镇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依法对没有车辆营运证或无法当场提供矿产品合法来源有效证明的矿产品运输车辆进行暂扣,对超限运输及道路遗撒车辆进行严肃查处。
(六)镇边防派出所对接到举报正在进行非法采矿行为的,需及时通知并配合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制止,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扣押作案工具;配合行政执法主体维持日常检查和执法活动秩序,确保执法活动不受干扰,实施现场警戒,采取措施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镇水利站是非法开采河道采砂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开采河道采砂行为。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本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务必做到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执行上服从指挥,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担当,不拖拉,不推诿,不扯皮,确保完成此项工作任务。
(二)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制定目标明确、内容详实、措施具体、责任明晰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切实发挥各部门的职能,考虑周全,预防行动中出现的各种因素,扎实做好应急预案,迅速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三)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督查室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要求对乡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清理整治工作逐项抓好督查落实,并将有关进展情况报告县政府。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