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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合浦县矿产审批委员会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04 10:47:12 浏览: 【字体:

合政发〔2018〕11号

 

 

 

合 浦 县 人 民 政 府关于成立合浦县矿产审批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审批管理行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维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矿业秩序,促进矿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现决定成立县矿产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矿产审批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分管土地副县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协管副主任、法制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发改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工信局局长、县国税局局长、县地税局局长、县海洋局局长、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组成。

矿产审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二、矿产审批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国家产业政策和合浦县经济发展规划,结合交通、水利、旅游、建设、环保、水保、林业、安监等行业发展和建设规划,审查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规划。研究部署规划的修编或调整工作,并对修编或调整后的规划进行初审。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北海市和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全县矿业秩序整顿和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

(三)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组织制定全县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区域内有重要价值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审查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制定的矿产资源年度规划和实施方案,坚持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合理保护与开发矿产资源,实现政府收益最大化。

(四)根据县内外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及时制定和调整矿业管理相关政策,着重研究全县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布局和调配工作。

(五)对区域性资源问题、矿山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管理等项目和县矿产审批委员会办公室提请会审的重大矿业权设置、矿业权出让、矿产勘查开发和矿山安全监督等事项进行会审。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处理非法采矿、破坏环境、破坏资源、毁坏耕地、林地等重大涉矿违法犯罪案件。

(七)研究处理县矿产审批委员会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提请处理的其它有关事项。

三、其他事项

审批委员会根据审批具体情况一般每月底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后召开。会议由县长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召开。矿审会后,会议纪要由分管副县长审核后,报县长审定下发。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4月4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