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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中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合政通〔2018〕20号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6-01 11:42:52 浏览: 【字体:

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高中考期间控制噪声污染源的通告

 

                                   合政通〔2018〕20号

 

2018年高考和中考(以下简称高中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至6月27日,对我县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县范围内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在本县范围内正在开展建筑(含装修工程)施工、室内装修的单位及个人,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除抢修抢险等特殊作业外,

 

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

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从6月1日起将逐步限制夜间连续施工,高中考当日(6月7日— 8日、6月24日— 27日)全天禁止建筑施工。从6月1日至6月8日、6月22日至6月27暂停审批一切建筑项目连续施工的申请。

三、在县内所有投入经营的娱乐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音乐酒吧、歌舞厅、KTV)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高中考期间,一律不准从事露天卡拉OK经营。

四、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取其他发出强音响的方法招揽顾客。

五、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全县城镇范围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县公共场所使用的音响必须控制音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噪声影响。在广场、街巷、居民区空地等公共场所开展的群众娱乐和健身活动应暂停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不得对周边居民造成噪声污染。

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七、6月7日—8日高考期间、6月24日—27日中考期间的每天8:30—17:00及21:00—次日6:30,严禁在高中考考点及学生住宿点附近燃放烟花炮竹,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以及其它产生较大噪声的活动,以免干扰考生考试和休息。范围包括高考考点及住宿点:廉州中学、合浦一中、合浦二中、合浦四中;中考考点及住宿区:廉州中学、合浦一中、西场中学、西场一中、西场二中、石康中学、石康中心校、公馆中学、公馆镇中、山口中学、山口镇中。

八、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对各类噪声的监督管理。县环保局负责对建设施工场地噪声及工业企业噪声污染的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管;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县环保局协助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监管;县住建局负责检查指导建筑施工企业科学编制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环保局、公安局、文体广电局、工商质监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举报电话:县环保局12369(7279213),县公安局 110,县文体广电局12318,县住建局7207161。

特此通告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