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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湾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来源:石湾镇 作者:佚名 时间:2016-03-18 11:05:32 浏览: 【字体:

石政发〔2016〕7号

                                                                                                                                                                                                                                                                                                           于印石湾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石湾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湾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石湾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1.总则

1.1目的

(1)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2)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3)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1.2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2)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3)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4)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5)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县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以及《合浦县处置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科学、规范、有效地预防和应对环境污染事件,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并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同时,确保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预案。

1.4现状

我镇突发环境事件的隐患包括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工业企业、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各类放射源发生外泄、丢失等意外情况,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运输化学品的车辆在本镇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镇发生的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镇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组长,镇建设站长为副组长,村(社区)主任及镇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村(社区)主任及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镇应急处理指挥部

镇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镇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建设站``。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1.2应急处理办公室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2.2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2.2.1监测评价组

由镇建设站和镇卫生院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2.2.2技术咨询组

由镇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镇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镇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2.3公安消防组

由派出所、镇交通站等部门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2.2.4医学救援组

由镇卫生院和镇乡村卫生所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2.2.5水文气象组

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2.2.6公众宣传组

由镇党委宣传室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镇应急指挥部和镇应急处理办公室发布应急信息。

2.2.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2.2.8通信保障组

由镇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2.2.9督查组

由镇监察室、镇财政所、镇建设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2.3应急联动机制

(1)镇党政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镇建设站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3)镇安监站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处理企业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时出现的安全事故。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督促企业制定现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救援工作,协调处理企业出现环境污染事故时出现的安全事故。

(4)镇卫生院

出现污染事故时做好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协助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污染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5)镇派出所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

(6)镇农业服务中心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协助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和处置工作。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7)镇交通站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8)镇水产畜牧兽医站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

(9)镇党委宣传室

协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发布。

3.预测(预警)

3.1信息收集与报告

收集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和相邻行政区域对我镇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交流与报送的渠道、时限、范围、程序、监管等要求。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3.2预警

镇建设站为突发环境事件报警、接警、处警的第一责任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责任部门按照镇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及职责协助做好处置、消除危害等工作。

3.3预警级别发布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4.1.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6)   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4.1.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以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4.1.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1.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规范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和制度,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镇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北海市环保局报告。

4.3基本响应程序

4.3.1基本应急

(1)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接警人员必须立即向镇建设站报告,镇建设站立即向镇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县、市环境保护局报告。

(2)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镇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3)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4)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村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5)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3小时内速报,12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镇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6)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4.3.2扩大应急

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处理指挥部必须及时调整处置方案,明确各有关应急机构的行动程序与要求并予以实施。应急专业组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镇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县政府委托发布警报决定。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4.4新闻报道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经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同意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媒体通报有关情况,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新闻发布和信息报道工作。

4.5应急结束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县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信息,即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5.2调查和总结

(1)调查取证。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上级机关并存档。

6.附则

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