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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预案    

来源:合浦县粮食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3-09 17:31:41 浏览: 【字体:

关于印发合浦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有关粮食企业:

为保证我县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合浦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合浦县粮食应急预案》(合政发〔2016〕9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制订《合浦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浦县粮食局

                        2017年2月20日




合浦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县在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灾区粮食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合浦县地震应急预案》和《合浦县粮食应急预案》(合政发〔2016〕98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1.组织机构与职责

当我县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合浦县粮食局立即成立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粮食保障供应组、粮食安全保管组、经费核算与监督检查组。

1.1合浦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如下:

组长:县粮食局局长

副组长:县粮食局副局长

   成员:本局人秘股、调控股(监督检查股)、法规股、财审股,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廉州粮所、县平田粮食储备库负责人。

1.1.1合浦县粮食局防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向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抗震救灾期间粮食应急供应工作;研究制订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具体方案,协调解决供应工作中重大问题;负责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合浦县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会同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建议,会同县发改局建议县政府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动用自治区储备粮;请求上级粮食部门和其他兄弟粮食部门支援;组织和指挥储备粮的救护工作,协助、指导全县粮食企业做好本辖区内的粮食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配合工商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2工作机构及职责

1.2.1办公室

办公室工作由人秘股、法规股共同承担,人秘股、法规股负责人分别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负责粮食应急供应日常工作,包括应急供应有关文件的起草、与各方面各部门联系联络等工作。

1.2.2粮食保障供应组

粮食保障供应组工作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和廉州粮所承担,并由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人为组长,廉州粮所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运输、供应及粮情监测,负责各个供应网点应急供应工作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廉州粮所主要负责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1.2.3粮食安全保管组

粮食安全保管组工作由县平田粮食储备库、县储备粮管理公司承担,并由县平田粮食储备库负责人为组长、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粮食救护和安全保管工作,保证库存粮食在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1.2.4经费核算组

经费核算工作由财审股承担,财审股负责人为组长,负责粮食应急供应资金计划的拟订、各项费用的审核。

1.2.5监督检查组

监督检查工作由调控股(监督检查股)承担,该股负责人为组长,负责应急供应过程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组工作人员原则上为该组承担单位的人员,必要时可从各单位抽调。

2.应急响应

2.1初始反应

县粮食局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地震局发出我县境内发生破环性地震信息后,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通知本局机关人员和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马上到指定地点集中,通报震情、灾情,部署相关工作。

2、迅速与灾区粮食部门联系,尽快了解灾区储备粮、成品粮损失和急需供应数量等情况。

3、根据县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启动本预案。

2.2分级响应

2.2.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地震应急响应相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2.2.2地震粮食应急供应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响应相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县粮食局将根据县政府启动的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的粮食应急供应响应级别。

2.3分级响应程序

2.3.1 Ⅰ级、Ⅱ级响应

县人民政府确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后,在县人民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粮食局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县政府确定的应急规模。

(2)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及应急工作指令迅速组织粮食前往灾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供应发放工作,做好储备粮食的救护工作。

(3)根据灾区粮食供应情况和粮源筹措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合浦县粮食应急预案》,会同县发改局向县政府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

(4)迅速向北海市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视情况与区内外临近市、县非灾区粮食部门联系,请求紧急支援,组织调运粮食前往灾区。

(5)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紧急支援小组到灾区协助、指导做好粮食供应和救护工作。

2.3.2 Ⅲ级响应

县政府确定启动Ⅲ级响应后,在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粮食局立即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县政府确定的应急规模。

(2)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紧急会议,按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根据震情、灾情及灾区粮食供应情况,组织调运粮食前往灾区,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3)视情况会同县发改局向县政府申请动用县级储备粮。

(4)迅速向北海市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视情况及时与(市、县外)非灾区粮食部门联系,请求支援,组织调运粮食前往灾区。

(5)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带领紧急支援小组到灾区协助、指导做好粮食供应和救护工作。

2.3.3 Ⅳ级响应

县政府确定启动Ⅳ级响应后,在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县粮食局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县政府确定的应急规模。

(2)视情况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派出工作队。

(3)向北海市和自治区粮食局报告有关情况。

2.4  粮源组织与保障

县粮食局组织抗震救灾应急供应粮食主要是大米和食用油。

2.4.1  粮源筹措

(1)抗震救灾粮源筹措以本地成品商品粮油及应急成品粮油为主。

(2)当地商品粮源供应不足,从县外购进商品粮。

(3)向县政府申请动用县储备粮或购进原粮加工供应。

(4)由县政府向自治区政府申请动用自治区储备粮。      

2.4.2  粮食加工

需加工原粮(稻谷)保证供应时,由县粮食局根据我县实际情况,选择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指定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保证所需粮源。

2.4.3  应急粮食调运

为保证抗震救灾粮食及时运送到灾区,由县粮食局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运输线路、运输工具,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及时运送到位。应急粮食运输工具为汽车,外埠粮食运输根据运输实际距离选择最快速、最便捷的运输工具。特殊情况下,请求部队车辆支援。动用各级储备粮或外埠采购的原粮加工时,将原粮有计划分批运往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然后将成品粮运往灾区。

2.5粮食供应

2.5.1  供应网点的布设

灾区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布设为县应急供应协议经销店及放心粮油经销店。首先安排国有粮食企业所在场所作为供应网点,视需要选择大型商场、超市和个体粮食经营户为供应网点,委托其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

2.5.2  供应标准

   抗震救灾粮食供应标准按国家规定的应急粮食供应标准执行,实行统一、定量分配发放。视情况经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可适当增减。

2.5.3、经费保障

筹措抗震救灾应急粮食所需经费应纳入县财政应急预算,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应急用款拨付到位。筹措抗震救灾应急粮食所发生的费用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审核,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动用县级储备粮所发生的费用按《合浦县储备粮管理办法》解决。

2.6  安全救护

2.6.1  储备粮及仓储设施救护

当发生破环性地震后,各储备粮承储粮库要积极开展自救,组织力量救护储备粮和仓储设施,转移储备粮,确保储备粮安全,把国家财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2.6.2  危险化学品处理

发现储粮化学药品发生泄漏,要立即报告,请求专业部门或者由专业技术人员探测泄漏化学药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化学药品泄漏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化学药品的紧急措施。

2.6.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当地震造成仓库等建筑物损毁,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救行动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先进行危险评估,判断能否进入。

2.6.4  现场安全监视

接到余震警报,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火灾、建筑物坍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必要时向救援现场救援人员发出警告。

2.7  应急结束

当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灾区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灾区粮食供应工作基本恢复正常,应急响应结束。

3.保障措施

3.1  加强储备粮管理

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做好储备粮轮换和仓储管理工作。各储备粮承储粮库采取科学储粮技术切实保管好各级储备粮,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3.2  建立成品粮油应急储备

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建全县本级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确保应急供应需要。

3.3  建立应急粮食供应和加工网点

县粮食局会同县工商局已经确定全县城乡18个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和2个应急加工点。应急供应网点分别为:廉州、党江、星岛湖、西场、公馆、白沙、山口、石康、十字路粮食管理所和县平田粮食储备库、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广西放心粮油”还珠南路经销店、阜民南路经销店、香缘大米店、奎文路经销店、百香源粮油经销店、上街粮油经销店、石湾赵燕粮油经销。应急加工网点为:合浦县恒米业有限公司(150吨/日)、合浦县星湖大米加工厂(50吨/日)、合浦廉大油厂。

县粮食局委托廉州粮所与应急粮食供应网点和加工网点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项。应急需要时,由县粮食局向应急供应点或加工点下达指令,履行供应或加工责任和义务。

3.4  与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粮食购销协作关系

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我县与粮食产区双方企业以市场为主导,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推动双方开展粮食购销。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在立足做好本地粮食购销的同时,积极开拓外地市场,发展外购业务,保证我县粮源和市场供应。

3.5  建立紧急支援小组

为协助、指导灾区做好粮食供应工作,建立合浦县粮食局紧急支援小组支援灾区,紧急支援小组成员从本局各股室和有关企业抽调。

3.6  培训演练

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干部职工地震应急知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开展预案演练,确保发生破环性地震时预案迅速、有效实施。

4.供应纪律

在抗震救灾时期,对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局抗震救灾粮食应急供应工作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以及勾结不法商贩哄抬粮价的国有粮食企业,由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拒不承担委托应急粮食加工、粮食供应任务或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等行为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粮油经营业主,由有关部门予以必要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制订,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备案。为适应地震应急管理的需要,不断完善地震粮食应急供应对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5.2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