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农机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及处置程序,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着力点,提早预警、及时响应、科学应对、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属地管理,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做好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及处置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故预防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做好农机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
3.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5.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合浦县农机局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指挥全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农机局局长包祥盛担任总指挥,杨卫远、陈铭强担任副指挥,成员为:李小三、吴锦佳、冯君海、郑武廷、黄仕贵。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和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铭强兼任。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成立相应的农机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指挥和救援工作。
(二)应急工作组及分工
合浦县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组、治安维护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五个应急处置工作组。预案启动时,各组要严格按照后面的“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的应急处置工作要求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1.现场指挥组:掌握全面情况,保护好事故现场,制订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组 长: 包祥盛 局长 电话: 18907898938
副组长: 杨卫远 副局长 电话: 13978950168
陈铭强 监理站站长 电话: 13377399009
组 员:李小三、郑武廷、冯道芳、吴锦佳、冯君海、廖杰、黄仕贵、杨森、罗灵河。
2.治安维护组: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组长:陈铭强(兼) 电话:13507899009
组员:黄志新、杨彩明、张仕光
3.医疗救护组: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发生群伤时,制定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伤员生命,减少死亡。
组长:潘连远 电话:13978980155
组员:胡爱华、苏小宁、黄丽华
4.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和保险理赔。
组长:冯君海(兼) 电话:13507890633
组员:包文辉、吴世柏、马祥平
5.善后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发生;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现场抢救人员的生活安排等工作。
组长:吴锦佳(兼) 电话:15907897729
组员:曾湖初、庞丽、李瑞均
第三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农机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现场抢救,县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组织事故调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派员赶赴现场指导调查;死亡3-9人的较大农机事故,市、县两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市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死亡10人(含)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区、市、县三级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由省农机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救援及处理。 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须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协调公安、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有效地维护现场秩序,划定现场保护范围;勘察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认证人(有条件的立即取证);安抚群众,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须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处理部门应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向上一级农机部门写出详细处理报告。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二)信息报告
县级农机局负责本预案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农机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总结和报告工作。接到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上报,最迟不超过2小时。
县级处理的农机事故,县农机局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同时直接报自治区农机安委办。
第四章 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县农机局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伤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
(二)保险理赔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
(三)农机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求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确保救援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二)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县农机局按管理权限调动本部门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交通工具。根据现场需要,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协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各乡镇要明确发生农机事故时各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检查监督各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落实应急准备保障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治安保障
协商公安机关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五)资金保障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应从担保公司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县农机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第六章 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要结合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和机手的安全意识。
(二)培训
对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三)演练
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第七章 附则
(一)农机事故分级标准
一般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农机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农机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各二层单位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
(三)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