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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施工现场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合住建发〔2018〕16号 )    

来源:县住建局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3-16 09:12:23 浏览: 【字体:

县人防办、市政局、房产局,各单位、股室: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提高建筑工地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县建设工地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现场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二)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三)防风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四)防风工作按照项目部统一规划,各企业相互协调,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五)坚持“统一指挥,科学防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台风防御工作方针,积极做好防风预案,及时、科学、合理地做好防护工作,快速、果断排查处理台风期间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后生产重建工作。

(六)任何企业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防御台风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防风工作组织体系

根据《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工作要求,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立合浦县建筑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合浦县建筑工程防风工作。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浦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杨朝杰  县住建局局长

       何本业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  俊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

       蔡  艺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市政局局长

梁  笛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风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朱定海  县房产局局长

成  员:蔡卫建、吴伟华、付晖、郑远波、郑贵东、许南本、莫小明、严志雄、严广强、苏自森、范伟、赖永和、陈怡志、张煜、陈德贤、林源、谭学建、李先仪、朱定春、蔡大波、彭权

(二)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统一组织指挥项目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台风期间本建设工地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建设系统内各项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措施。

2.对本建设工程防风抢险救灾工作进行重大决策研究,负责制定、完善和实施防风工作预案,负责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制定、完善和实施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预案。

3.负责检查和落实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

4.指导建立和完善本防风抢险救灾组织体系及应急抢险队伍,督促指导各班组应急抢险队伍定期进行演练,加强防风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5.决定启动和关闭本预案,并做出善后处理等工作安排。

四、运行机制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台风状况,并及时通过文件、电话、送达、手机短信等方式将收集到的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项目。

(二)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台风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三)灾害预防

台风到来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检查塔吊、客货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5.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6.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重点监控

台风灾害性天气发生后,各责任单位要实施重点监控。

1.各责任单位对所属工地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尤其对职工宿舍、围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施工用电梯、井字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工作力度,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整改到位。

2.各责任单位要对建筑基坑、施工围墙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全天24小时监控,发现有变形、位移、裂缝的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对周边危险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3.加强对脚手架的检查,加强架体与墙体的拉接,检查安全网和挡脚板是否挂设牢固,防止台风吹倒伤人毁物,台风、暴雨期间,要禁止登高作业。

4.做好工地内的临时用电管理,加强外电防护,加固架空线路,对已停止使用的线路、电箱、开关要全部切断电源,防止雷击、台风带来的触电、伤亡事故和人为的误触伤亡。

5.施工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等起重机械设备要严格按规范要求附墙,做好防雷措施,塔吊回转半径内如有障碍物,要采取有效的限位措施。

6.桩基础施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采取措施,加固或放倒桩架。

7.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8.各责任单位台风、暴雨期间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需要撤离的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凡靠近山坡、海边或搭设时间长、安全得不到保障的职工宿舍一律禁止住人,能拆除的尽快拆除,对现有职工宿舍要进行加固,完善排水设施,要将所有住在低洼地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台风暴雨的影响导致宿舍倒塌造成伤亡事故。

9.各责任单位在台风、暴雨期间要加强对现场的巡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落实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要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六、信息报告

报告灾情。当台风灾害灾情发生后,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县质安站和我局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台风灾害的,项目部可以直接向我局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七、先期处理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同时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县住建局、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灾情当事人(单位)、县质安站或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建设工程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政府报告。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及减少财产损失。

八、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 Ⅲ、Ⅱ、Ⅰ三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防风工作小组应立即启动防风工作预案。

1.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须停止连续施工的工序作业,停止高空作业。

(2)监理单位要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其防风预案做好台风前安全检查。对于未按要求实施的,监理单位须及时上报县质安站。

2.Ⅱ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施工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建筑工地停止施工,施工用电全部断开。

3.Ⅰ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防风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要全部就位,继续检查Ⅲ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方案的落实情况,要把防风抗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集中一切力量做好。

(2)将所有可能发生危险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至安全地带。

(3)工地抢险救援队伍要到位,并处于临战状态。

(4)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防风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相关单位。

九、应急保障

(一)应急物资保障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应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和保管。应急物资应包括通信设备、办公设备、应急救生等设备。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企业成员应落实抢险队伍,并应定期对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和演练;各企业成员应组织人员组成本企业(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各种应急抢险人才的数据库,以备应急调用。

(三)应急人员安全保障

参加台风灾害应急抢险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采取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确保抢险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十、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防御台风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台风灾害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并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防风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企业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二)监督检查

防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