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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2018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26 11:08:55 浏览: 【字体:

合政办〔2018〕14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2018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合浦县2018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14日

 

 

 


合浦县2018年春节期间预防重污染天气、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案

 

2018年春节临近,我县进入了烟花爆竹消费旺季。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的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可能导致重污染天气,不利于我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公众健康。为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预防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健康作为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的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降低对空气质量、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

(三)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县环保局、气象局密切注意本县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的数据及气象情况,及时掌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气象变化情况,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情况提前预报,以便及时响应。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合政办〔2017〕65号)及时采取相关应急措施。

二、重点工作

(一)县城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春节期间(除夕至元宵节)不得在本单位范围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践行和倡导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春节期间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预防重污染天气。

(三)各乡镇做好广场、大型商场、公园、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敏感区域的检查,加强引导,原则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各乡镇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出现重污染天气。

三、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及各社区、村委,做好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燃放工作。

1.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并向群众公布。

2.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的烟花爆竹禁放地点的巡查,及时阻止在烟花爆竹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横幅、宣传栏、短信、微信公众号、APP等形式,形成宣传攻势,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倡议群众不放、少放烟花爆竹。

4.加大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粉尘污染;开展治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残渣工作,减少二次污染。

(二)县直单位职责

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的引导、倡议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微博、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了解燃放烟花爆竹对身体健康、对环境的危害,主动不燃放、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1.县环保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联合团县委、县教育局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倡议工作。

2.县气象局做好气象监测工作,节日期间遇到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时及时通知县环保局,以便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县市政局负责指导加强道路清扫、提高洒水频次,降低烟花爆竹燃放导致的粉尘污染;指导检查开展治理露天焚烧烟花爆竹残渣工作,减少二次污染。

4.县公安局依法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组织警力和其他群众性力量协助辖区政府开展减少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工作。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加强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禁止未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辆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确保运输安全。

6.县教育局向全县师生发放《春节期间减少烟花爆竹倡议书》,引导师生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

7.县安监局组织对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利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8.县工商和质监局按照“先照后证”改革精神,依法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户营业执照,履行“双告知”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点。

9.县消防大队配合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等消防安全工作。

10.县住建局组织物业部门在小区内合理设置集中燃放点,引导群众理性燃放烟花爆竹,倡议群众燃放环保型烟花爆竹、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11.各烟花爆竹销售点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售安全燃放品种,加大环保烟花销售比重;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立即进行部署,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预防重污染天气工作,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禁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引导群众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三)强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工作预案,强化各项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