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文章
当前位置 :  > 内容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东片乡镇治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26 11:33:21 浏览: 【字体:

合政办〔2018〕33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东片乡镇治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合浦县东片乡镇治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2日

 

合浦县东片乡镇治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整顿和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经研究,决定开展东片乡镇(主要是沙田镇、山口镇和白沙镇)治砂专项行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东片乡镇采砂管理,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非法采砂和乱占滥用土地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完善机制、彻底整治”为基本原则,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非法采(洗)砂、非法运砂、非法占地堆砂或严重污染环境的,依法予以坚决取缔和彻底清理,恢复原状,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为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清理范围。在2017年行动的基础上,对东片乡镇(主要是沙田镇、山口镇和白沙镇)辖区内所有非法采(洗)砂点和堆砂场以及非法运输行为,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清理” 的总体思路,依法、彻底开展清理工作。

(二) 具体任务

1.对未取得合法采砂手续的、或者采砂手续不完善的采砂点,要坚决取缔,吊销证照,禁止再生产经营。坚决打击非法开采河砂、非法开采海砂和非法陆地采砂。清理整治完成后,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杜绝反弹。

2.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堆砂场,要全面清除堆场上的砂、废弃物、建(构)筑物、机械设备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属耕地的,恢复种植条件。

3.加强对非法运输河(海)砂的流动稽查,严厉打击偷运、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合浦县东片乡镇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协调、督查和指导。

组  长:谭奇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劳小兰  副县长

叶长军  龙港新区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劳启炽  县政府办副主任

花华隆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炳羽  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吴震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黄裕宽  县林业局局长

李腾龙  县环保局局长

伍国永  县工商和质监局局长

林文辉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苏远辉  县财政局局长

庞芝焯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吴景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海洋局局长

梁家训  北海合浦供电局局长

朱梦灵  沙田镇镇长

莫维东  山口镇镇长

吴福荣  白沙镇镇长

徐  雷  山口林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县政府办劳启炽副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何德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治砂行动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清理工作的整体推进,务求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对排查出来的非法采砂场、堆砂场的名单和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的采砂场、堆砂场的名单进行公布;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具体部署清理工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断电和拆除堆场上的设备、设施。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为一个月,即2018年4月23日至5月22日。

五、工作职责

此次东片乡镇治砂专项行动共设立三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

(一) 非法采(洗)砂点清理组

1.牵头部门:县国土资源局

2.参加部门及人数:县国土资源局(县海洋局)10人,县水利局5人,县林业局5人,县环保局2人,县工商和质监局3人,沙田镇、山口镇和白沙镇各10人,合浦供电局派出2-3名技术人员配合工作。

3.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对陆地、海上非法采(洗)砂点进行排查并及时立案查处;对已经立案查处的及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清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清理、拆除采(洗)砂设备,恢复原貌,并没收非法采(洗)砂产品。没收的非法采(洗)砂产品,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运输到园区内指定地点妥善集中安放。县工商和质监部门、环保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严格依法加强监管。

(二)非法堆砂场清理组

1.牵头部门:县林业局

2.参加部门及人数:县林业局10人,县国土资源局5人,县水利局5人,县环保局2人,沙田镇、山口镇和白沙镇各10人,山口林场5人,合浦供电局派出2-3名技术人员配合工作。

3.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对东片乡镇非法堆砂场进行排查并及时立案查处;对已经立案查处的及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清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清除堆场上的废弃物、建(构)筑物、机械设备和设施,恢复原貌,并没收堆场上的河(海)砂。没收的河(海)砂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运输到园区内指定地点妥善集中安放。

(三)非法运输河(海)砂流动稽查组

1.牵头部门:山口镇政府

2.参加部门及人数:县公安交警大队10人,县交通运输局10人,县水利局5人,县工商和质监局2人,沙田镇、山口镇和白沙镇各5人。

3.工作职责及任务:负责对无运输许可证运输的河(海)砂依法予以没收,没收的河(海)砂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运输到园区内妥善安放。依法对超载运输河(海)砂车辆予以处置。

各参加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1.国土局(海洋局):负责对非法采砂场、砂堆场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主体属其他部门的除外);对已经立案查处的非法采砂场、砂堆场要及时落实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清理;对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配合依法强制清理,并没收矿产品。

2.沙田镇、山口镇 、白沙镇政府:负责做好业主的法制教育工作,对被责令限期自行清理而不履行义务的,要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清理。同时,为防止采砂场、堆砂场在自行清理过程中发生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乡镇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采砂场、堆砂场清理工作要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将排查出来的非法采砂场、堆砂场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水利局:负责依法打击取缔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非法开采河砂的要立案查处,责令中标采砂企业(业主)服从堆砂场清理工作。

4.林业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采砂、堆砂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查处,对破坏林地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商和质监局:负责依法监督管理无工商营业执照的采矿企业,禁止非法矿产品流通市场;对在运输过程中的非法矿产品作没收处理。

6.环保局:负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7.公安局:负责维护好现场清理秩序,防范妨碍公务行为发生,做好维稳工作;对偷采滥挖砂石违法行为进行打击;配合对非法运输河(海)砂行为进行查处。

8.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车辆依法查扣。

9.财政局:根据整治行动的实际需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支持后勤保障。

10.合浦供电局:对非法采矿企业、采砂场、堆砂场停止供电,积极配合清理工作。

11.县法制办:加强对各相关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指导和监督,形成整治合力,保证清理非法采砂场、堆砂场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沙田镇、山口镇 、白沙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要统筹协调、合理分工,及时协调解决整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专项行动的有效开展,力争按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 强化责任,严格问责。沙田镇、山口镇 、白沙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措施不硬、清理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 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