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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充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佚名 时间:2018-04-26 11:34:33 浏览: 【字体:

合政办〔2018〕34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浦县充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合浦县充分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月23日

 

合浦县充分运用仲裁方式

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仲裁在处理民商事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和工作体系,适应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仲裁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6〕7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加大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45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精神为切入点,以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积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巧实力、软手段作用,更好地为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财产权益民事纠纷易发高发多发的房产物业纠纷、生活消费、金融消费、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为重点,通过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简称“两化”)试点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和各经济领域以及广大群众的仲裁意识普遍提高,“少敲槌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观念普遍树立,仲裁在社会矛盾预防、发现和调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使仲裁成为本县灵活科学高效的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平台,成为解决纠纷矛盾多、社会效果好的特色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从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积极宣传并充分运用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把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借助各类平台,通过法制宣讲、执法培训、咨询解答、专题讲座、案例解析等形式大力宣讲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制度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在调解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时,要积极支持和引导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为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落实示范合同仲裁条款。加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示范合同排除仲裁条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的转让,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要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建立示范合同定期清理制度,以防范纠纷发生、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着力点,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建立健全仲裁工作协作机制。合浦县仲裁院要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工作;建立仲裁案件通报制度,对涉及重大疑难、群体性纠纷的仲裁案件,及时向有关乡镇政府、县信访局、县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通报信息,协同做好风险排查、纠纷调处、维稳防控等工作;加强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各行业调解组织的工作联系,探索将调解达成的协议进行仲裁确认;尊重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推动仲裁员队伍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组建的法律顾问队伍、专家咨询力量的相互融合,提高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依法调解意识和依法调解能力。

(四)提高仲裁案件办案质量。强化仲裁程序管理,建立案件立案、审理、合议、裁决、送达、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案件质量管控体系,努力提高快速结案率、调解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对重大、疑难案件和涉及政府部门、政府投融资、政府采购的重大合同争议案件,建立绿色通道,推进快受理、快办理、快结案。

(五)规范仲裁服务行为,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加强仲裁办案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仲裁各环节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完善操作规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仲裁执业标准化水平;推行仲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仲裁各环节在仲裁信息平台上统一操作、规范运行;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和回访,不断提高仲裁质量和效率。

四、具体分工和要求

(一)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高度重视并创造条件支持仲裁工作,对本乡镇、本部门、本行业内涉及财产权的民事纠纷,要充分利用仲裁法律资源,指导相关当事人通过仲裁渠道解决纠纷。

1.各乡镇政府负责推广规范本辖区内招商引资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仲裁条款。同时要明确土地林地水利物权权利“三大纠纷”案件不属于仲裁范围。

2.县司法局负责做好仲裁法律制度的普法宣传工作和人民调解与仲裁调解的衔接工作。

3.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宣传、引导及移交工作。

4.县金融办负责规范推广民间融资服务组织合同的仲裁条款,协调各金融机构引入仲裁解决金融纠纷。

5.县住建局(房产局)负责规范推广建设工程合同、商品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房屋中介服务等合同的仲裁条款。

6.县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负责规范推广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仲裁条款。

7.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规范推广国有土地出让、土地收储、采矿权出让等合同的仲裁条款。

8.县工信局负责规范推广县属国有企业合同的仲裁条款。

9.合浦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推广园区招商引资及园区内企业合同仲裁条款。

10.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规范推广公路路桥建设、交通运输等合同的仲裁条款。

11.县卫计局负责在医疗领域内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

12.县工商和质监局、科技局、文体广电局负责规范推广消费、抵押、技术交易、知识产权(音像制品版权)等领域合同的仲裁条款。

13.县招商局负责宣传推广各类招商引资、商贸合作项目及外商企业合同和外贸企业合同的仲裁条款。

14.县市政局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宣传引导城市管理过程中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15.县工商联负责向商会、非公企业宣传、了解和使之根据实际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县政府其他部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合同文本也要进行规范清理,凡适合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都要纳入仲裁化解矛盾工作范围研究解决。县仲裁院要积极完善仲裁制度建设,推进仲裁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公信力。同时,要积极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组织法律专家队伍,为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仲裁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二)以上具体分工部门,是落实化解矛盾任务的重要责任主体,要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或者本行业落实化解矛盾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精心组织,率先抓好落实。县仲裁院要主动做好工作对接,同步做好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及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建立化解矛盾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县仲裁院要加强对各领域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情况交流等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本单位试点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沟通联络工作。

(四)营造良好的仲裁法律氛围。宣传工作要贯穿化解矛盾工作全过程,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化解矛盾工作,普及仲裁法律知识,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和各行业组织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对仲裁法律制度的认识程度,为化解矛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县司法局和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仲裁工作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仲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将仲裁工作纳入全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体系,强化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促使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视仲裁工作,真正把仲裁工作作为化解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民团体,县人大办、政协办,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北海铁山东港产业园管委会,区、市驻县单位, 县属厂场、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总公司。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 4 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