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政办〔2018〕49号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合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69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64号)要求,为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合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推进合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定期召开会议沟通有关情况,指导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二)研究确定改革工作政策、措施、目标和任务,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研究、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三)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物价局等有关单位组成。具体成员如下:
召 集 人:庞荣华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副召集人:马自承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树伟 县发改局副局长、物价局局长
冯小雄 县财政局副局长
何本忠 县水利局副局长
吴香莲 县农业局副局长
符汛涛 县林业局副局长
安鸿亮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胜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制定相关措施和考核办法,组织成员单位开展指导、督促、检查,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其他重要的问题,完成召集人、副召集人交办的其他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梁永玖,联系电话:0779—7269811。
三、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调度,指导做好农业供水成本核算,农业用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分类分级水价、地下水价格等政策制定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探索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落实改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
(三)县水利局:负责完善灌溉工程计量设施和末级渠系,指导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明晰农业水权,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大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及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上要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县农业局、林业局:负责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需水与降水季节分配相吻合的节水型农业结构;推进节水措施,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农机农艺节水技术,提高农民科学用水的技术水平。
(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时,在缺水的地方注意开展节水设施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要同步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六)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县、乡镇、村农民用水社会组织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全体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会签后印发相关单位,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和《合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部门工作任务,组织、指导本部门系统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公开
合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