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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请您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填好后提交到相关部门或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相应单位服务窗口进行申请。有关单位的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受理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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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试行)

        为规范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所申请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活动。

        二、备案程序

        各行政机关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本级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各部门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备案表》,经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三、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四、备案复核

        申请公开人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提出复核申请的,由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对《备案表》审核,经审核后发现其中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会同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复核,复核后认为确实含有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责令行政机关公开该信息。

        五、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六、附则

        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备案工作,适用本制度。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备案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合浦县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

        为做好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机构。
        行政机关应确定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 并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二)受理原则和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格式文本(包括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本)。行政机关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后应当即时登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代理人申请时应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三、申请审查
        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首先对申请书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包括核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等。
申请书形式要件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申请处理
         行政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答复申请人。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详细的查询方法、具体地址等。能够在答复时提供具体内容的,可以同时提供。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采取书面形式,送达第三方征求意见,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第三方未在行政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六)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包括本行政机关在内的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或保存,或涉及其他行政机关职责的,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应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经对方确认后方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
        (七)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或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八)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书形式要件不齐备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书的,作为提交新的申请,重新计算答复期限。
        (九)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
        (十)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已经答复的,可以不再处理。
        五、申请答复
        (一)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个工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
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二)答复形式。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桂价费字〔2009〕86 号)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
要的帮助。
        七、附则
        政府派出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适用本制度。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
通、通信、邮政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涉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参照本制度执
行。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流程图


注:1. 图中《申请表》的全称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意愿代为填写《申请表》。

合浦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

        您好!欢迎使用合浦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为保证您及时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提高效率,请您在正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之前,通过本网站首页的搜索引擎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合浦县】(网址:http://219.159.197.85:8080/html/387/index.html)等其他政府网站进行查询,确定是否存在您所需信息。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二、投诉、咨询、意见建议、举报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请通过本网站“来信解答”、“我要写信”等栏目提交相关事项或者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

        四、由于互联网信息处理技术的固有缺陷,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服务暂停不可完全避免,本系统不能保证所有网上申请100%成功提交及办理。

        五、如本系统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本系统目前处于试运行阶段,仅向合浦县户籍的公民开放申请功能,非合浦县户籍的公民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采用书面方式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如对已提交的申请,请及时关注您提供的电子邮箱,谢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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